江苏公布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最高降幅6.5分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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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最高降幅6.5分
  • 2020-11-03 14:23:49
  • 浏览:1282
  • 来自:江苏发改委

  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江苏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输配电价最高降幅为0.0666元/千瓦时,销售电价最高降幅在0.065元/千瓦时。峰谷价差空间缩小。 

以下为文件原文:

 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华东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江苏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请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提高电网服务水平;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平稳执行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附表.pdf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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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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