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企业当年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用能量不计入当年企业用能总量,不受当年用能总量指标限制。
原文如下:
为应对我区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建立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制度,我委研究制定了《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有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发电子邮件至nmgfgwhzc@126.com,并留下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止2月22日。
此公告
附件:《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应对我区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建立能耗“双控”预算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指导自治区各盟市、各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战略,聚焦“十三五”能耗过快增长、单位GDP不降反升的难点问题,以促进能耗“双控”与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耗“双控”新方式,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为根本,强化节能优先战略,以能耗预算引导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
——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统筹推进能耗预算管理。
——多措并举原则。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提高节能积极性,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着力削减能耗存量;切实发挥项目节能审查作用,严控能耗增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自治区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在建、拟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实施能耗总量预算平衡
根据本地区总量控制目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年度能耗总量平衡预算表,具体包括用能预算供给表、用能预算支出册。
(一)用能预算供给。用能预算供给为地区可利用的能源消费总量。各地“十四五”用能预算供给为:自治区统计局核定2020年度用能总量与上级下达“十四五”的能耗增量之和;各地年度用能预算供给为:自治区统计局核定2020年度用能总量与“十四五”时期历年下达能耗增量之和。
(二)用能预算支出。根据本地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在合理预留一产、三产、居民消费用能的前提下,依据本地区建设的重大耗能项目投产后当年新增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能耗强度等测算,将能耗指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现有重点用能指标的分配。参照“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分解原则,按照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结果进行差别化安排,分解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指标并及时公布,确保优质企业用能,限制低产、高耗能企业用能。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能源消费,不得超支。
(四)新建项目能耗支出登记。根据能耗总量、节能挖潜,建立能源消费允许增量支出登记制度。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进行登记、排序、造册。各地须根据允许增量情况,统筹推进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审查批复前,须取得地方政府用能承诺并列入地方能源消费支出登记册。
三、实施强度目标预算平衡
在控制总量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单位GDP能耗下降和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的目标管理。将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纳入预算管理。
(一)编制能耗强度目标平衡预算。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强度目标,结合总量控制目标,各地区确定五年期重点行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年度和五年期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见附表2)。
(二)提高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将化工、钢铁、有色、炼焦、火电发电、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存量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纳入年度考核,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力争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先进值(见附表1.2)。
(三)合理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强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在符合两个先进(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国内先进)的前提下,须同步考虑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原则上须低于十四五规划期末规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四、预算平衡
(一)跨年度借转。各地能源消费允许增量不能满足当年预算平衡情况下,可从同一五年规划期内下一年度借支,不得跨规划期借支。
(二)用能指标交易。鼓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用能指标交易试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可在自治区内跨区域交易,交易指标须同步划转区域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接受交易指标的地区和项目需符合能耗强度目标要求。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企业当年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用能量不计入当年企业用能总量,不受当年用能总量指标限制。
五、能耗预算考核
(一)年度指标核算。每年初,各级统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按年度核定能耗总量预算、能耗强度预算、能耗支出登记册后,报各级政府审批,作为能耗双控目标考核依据。
(二)指标决算。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部门,依据经政府审批核定能耗预算,对各地上一年度地区能耗总量、实际增量、能耗强度完成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报告报当地政府。
(三)预警机制。建立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以单位GDP能耗下降为重点,以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电力消费为主要先行指标,分月度定期发布各地方能源消费情况,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盟市政府实施预警、约谈。
六、处罚措施
(一)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地区。对上一年度未完成强度下降目标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增量目标实施负增长,对除民生外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限批,地方须提出平衡强度目标的切实可行措施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工业、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对上一年度能耗“双控”预警地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1.5:1能耗减量置换或项目限批。
(二)未按期报送能耗预算。各地未按期报送十四五规划期能耗预算、年度能耗预算,辖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部限批,自治区下达惩罚性能耗双控指标。
(三)未纳入预算管理。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受理节能审查。
七、任务分工
(一)发展改革委。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交通、住建、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等,编制能耗“双控”预算总量、强度平衡表,能耗支出登记册,经地方政府通过后报上级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定细化自治区能耗预算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开展能耗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能耗“双控”预算总量、强度平衡表,能耗支出登记册,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工信部门。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不含能源)能耗双控预算管理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
(三)能源部门。各级能源部门负责本地区能源行业能耗双控预算管理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
(五)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能耗预算数据核定,能耗预算决算等工作。
(六)其他部门。各级住建、交通、公共机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本行业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加强对能耗双控预算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支持,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汇报。
(二)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级政府、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借助第三方机构实施深度能效诊断工作,形成区域节能潜力分析报告,各级政府搭建由节能服务公司、绿色金融机构等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基础能力。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加强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网上直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