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的相关要求,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上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华东监能市场〔2021〕47号),部署上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明确了监管目标、监管依据、监管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综合监管工作分为4个阶段: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形成监管报告。重点监管内容包括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等。
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监管工作,完成本次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