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实施调峰调频优先发电量计划奖励、储能优先、充放电量“平进平出”、储能多劳多得等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风电光伏项目配建或租赁储能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着力推动大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和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储能示范应用新样板。
《意见》明确,首批储能示范项目50万千瓦左右,今年年底建成。项目投运后,年可增加消纳新能源电量5亿千瓦时,可供17万个家庭使用一年,压减煤炭消费约16万吨;可替代火电调峰45万千瓦,相当于电网减配输变电设备70万千伏安。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以下为《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