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旧村改造范围内加装光伏发电设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于旧村改造表决通过后加装的光伏发电设施,在旧村更新拆迁时,由使用人自行拆除,其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实施主体旧村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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