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方案》指出,推进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同时,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鼓励以整镇、街(园)推进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方案》还明确主要任务是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
1、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
2、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其中,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
3、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4、实施“光伏+”学校领域工程。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5、实施“光伏+”医院领域工程。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6、实施“光伏+”公共建筑领域工程。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7、实施“光伏+”村(社区)领域工程。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村集体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
8、实施“光伏+”交通领域工程。鼓励在车站、码头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车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另外,开展光伏资源排查,授权委托国资企业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整市光储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最后,推广绿色电力积分交易。鼓励光伏电站安装绿电积分发证设备,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用能企业可通过自愿认购绿电积分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适当缓解能耗约束,外贸企业可通过认购绿电积分规避碳壁垒。同时,建立基于绿电积分的绿色消费机制,以“购买绿电积分,抵扣碳排放,享消费优惠”为主线,正向引导个人用户的绿色入住、绿色出行、低碳旅游、零碳生活等行为,形成广泛的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桐乡市还公布了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负面清单,如下所列:
一、市住建局
1、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2、严守安全底线,安装光伏项目应避开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3、多层住宅安装光伏项目的,应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4、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二、市水利局
1、饮用水源地以及其它重要水域不得安装。
三、市农业农村局
1、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
2、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禁止在耕地上建设光伏产业;
2、空间规划: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
3、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4、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3、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平铺在现有的屋顶上,不得超出屋顶范围;
4、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光伏组件离屋面最高处不得超过1.5米;
5、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不得使用蓝彩钢瓦颜色。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
1、待征迁区域的建筑物的屋顶不得安装。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0573-89398159。
地址: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698号发改局625室。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
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分布式光伏整市规模化开发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现有建筑资源加快提高分布式光伏安装规模、新建建筑屋顶基本安装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300兆瓦,力争4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60兆瓦。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桐乡经验。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
民间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以各(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整镇、街(园)打包、整镇、街(园)推进。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镇、街(园)推进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集中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专班统筹推进,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资等方式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商遴选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光伏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的资源不得开发建设。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
营造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试点工作局面。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赛马机制,“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之间,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比学赶超。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光伏+”八大重点领域工程
1、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全市新增用能产业项目及工业项目,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作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基本条件。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推动旅游景区、公园等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4、实施“光伏+”学校领域工程
鼓励全市学校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结合中小学勤俭节约教育,培养节能意识。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实施“光伏+”医院领域工程
鼓励全市医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利用门诊楼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实施“光伏+”公共建筑领域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引领清洁能源应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桐城委)
7、实施“光伏+”村(社区)领域工程
鼓励在城市各类住宅和配套用房的墙面、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村集体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光伏+”交通领域工程
鼓励在车站、码头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车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在高速收费站、互通、服务区、道路公交站台等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二)开展光伏资源排查
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牵头摸清工作职责范围内光伏可开发利用潜力,细化方案,做好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屋顶等具备安装条件的资源调查,重点对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商业广场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的信息,摸清发展底数,制定发展顺序。授权委托国资企业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整市光储等新能源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
(三)构建新能源数字化规划管理平台
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立新能源数字化规划管理平台。对全市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完善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备案机制,通过对区域内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运行状态、效能评估、碳减评估、碳资产评估等进行量化指标评级,定期公布光伏开发建设企业红黑名单,激励低效项目改造提升,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全市光伏建设开发水平。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多源高分卫星和地面观测情况,测算光伏存量发展空间,建立光伏电站选址适宜性及发电量预测模型。各光伏投资建设主体(不含自然人)在我市的商业和居民光伏建设中须按要求(10:1及以上)比例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等公共类资源主要由市合资公司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推广绿色电力积分交易
鼓励光伏电站安装绿电积分发证设备,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用能企业可通过自愿认购绿电积分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适当缓解能耗约束,外贸企业可通过认购绿电积分规避碳壁垒。同时,建立基于绿电积分的绿色消费机制,以“购买绿电积分,抵扣碳排放,享消费优惠”为主线,正向引导个人用户的绿色入住、绿色出行、低碳旅游、零碳生活等行为,形成广泛的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加工作专班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桐城委(桐城集团)、金凤凰集团、供电公司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八大领域工程部门是推进光伏应用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考核机制。八大重点领域工程责任单位要制定各领域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细化方案。市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及任务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建立“比学赶超”机制,市工作专班按季度统计汇总、通报排名各镇(街道)、开发区光伏装机备案及并网数据。
(三)强化要素保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努力为光伏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由市专班会同市金融办、市人行研究出台专门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对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开发光伏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市财政支持合资公司参与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返还其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四)加大宣传引导市工作专班、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本方案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