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多元利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山东省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重点,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学习教育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山东省能源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前期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范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通过发展绿色能源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综合开发,建立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一体化解决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条件和标准、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部分。重点明确四项主要工作: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多能互补、生态宜居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1000个左右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打造绿色低碳、宜业宜居美丽乡村山东模式。
二是明确建设条件和标准。“五个一”建设条件:一个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一定的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基础;一条清晰明确的实施路径;一批带动力强的支撑项目;一套完善的管理运行模式。“五化”建设标准:一是资源开发集约化;二是废弃利用资源化;三是清洁取暖多元化;四是乡村用能清洁化;五是管理运行智慧化。
三是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农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二是推动乡村用能清洁替代;三是提升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四是强化乡村绿色能源项目建设质量标准;五是创新乡村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模式。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通过创建申请、考查评定、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四个步骤,采取县级推荐、市级申报、省级审查的方式,开展标杆乡村创建工作。
下一步,山东省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指导培训、考查评定等后续保障工作,切实将《方案》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