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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光伏补贴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2021-2023年)!丽水市发布相关政策
  • 2021-10-09 20:58:49
  • 浏览:141696
  • 来自:丽水市发改委

  10月9日,浙江丽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力争“十四五”丽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其中市区(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

  文件强调,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党政机关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车站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100%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新建民用建筑推广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村集体、农村居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和30%。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对丽水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

  文件还提出,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有关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应当全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提出光伏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

  文件还明确丽水市各县(市、区)“十四五”光伏发展目标。

  此外,该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原文如下:

  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光伏应用发展和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我委代拟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委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nyc@126.com。

  2、传真:2091088。

  3、通讯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

  4、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2091140。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十四五”初年,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为助力能源转型,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变革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能源网凭借16年蓄积之力,继续构筑产业重磅年度盛会。

  “2021第六届中国光伏产业论坛”将于2021年11月15-16日在北京举办。论坛以“能源转型 光伏先行”为主题,将深入解读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形势与政策,探讨新型电力系统下光储充一体化的发展机遇,宣扬业内新技术、新产品与创新理念,探索光伏产业发展新目标,并对光伏产业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凝心聚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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