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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阳能和风能企业出口将面临更多障碍
  • 2021-12-08 0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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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

  全球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的雄心勃勃的计划,即使长期利益显而易见,但短期内可能会让消费者和政府付出高昂的成本。然而,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坚持使用当地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光伏电池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产品,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这样的要求使得可再生能源更昂贵,从而加剧而不是减缓气候变化。

  20多年来,这些本土成分要求(LCR)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LCR规定了使用国内制成品或国内服务的最低要求,这直接扭曲了贸易,鼓励用国内产品来替代进口——即使国内产品比外国进口产品更差、更贵。这种贸易扭曲阻碍了竞争,在短期内增加了下游电力生产商的总体成本。LCR还经常导致当地生产商专门生产相对简单、不复杂的零部件,如通常可用于其他生产链的外壳和轴承。过度专注于这种初级产品会破坏工业效率和竞争力,并阻碍对新技术的投资。

  尽管如此,实现经济自给自足的政治已成为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一个标志,尤其是自2008年以来。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一份报告发现,在1999年至2015年期间,至少有21个国家计划或实施了太阳能光伏和风能方面的“绿色”LCR,其中包括7个OECD国家。

  LCR最常见的是作为获得政府项目的前提条件,这些项目保证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获得高于市场的价格,即所谓的上网电价补贴(FiT)。它们也被作为可再生能源公开招标的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在2015年之前推出的28个绿色LCR中,有16个是获得FiT资格和奖金的前提条件,6个是可再生能源公开招标的前提条件,3个是获得公共融资的前提条件,还有3个是FiT资格和公开招标的前提条件。

  LCR的支持者称,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国内生产基地,扩大对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的支持,在当地创造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就业机会,并鼓励技术转让。在美国,拜登政府认为LCR是解决供应链瓶颈和减少对外国的依赖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对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国——中国。其理由是,受保护的太阳能光伏和风能产业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自给自足。由于LCR这种要求本身决定了成本很高,所以这种希望很少能实现。

  尽管如此,绿色LCR正在崛起。

  自2014年以来,高收入国家越来越多地将LCR嵌入其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公开招标的投标过程中。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每个太阳能投标的申请者能为当地带来的收益,从2020年在正面评价中7.5%的权重,上升为2014年的20%。在日本,“当地贡献”——包括与利益相关者的接触以及对当地和国家就业和制造业的影响的记录,在2020年海上风能投标的评估总分240分中占了40分。德国也在使用绿色LCR,但更有针对性。为了激励风能扩展到德国南部,《2021年可再生能源法》规定,2021年至2023年期间,15%的中标项目必须授予给德国南部的发电厂;在2024年和2028年之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0%。

  直到最近,美国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LCR政策。一些试图采用这种政策的州已经放弃了,因为成本太高。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在2000年代中期实施了FiT计划,至今仍在进行,但马萨诸塞州、新泽西州和俄亥俄州在三年或更短时间内放弃了LCR。拜登总统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成为法律的1.2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IIJA)确实包括对基础设施材料的主要国内采购要求,履行了他在2020年通过本土生产要求来支持美国产业的承诺。

  尽管有一些例外,但该法律基本上禁止将联邦财政援助用于基础设施,除非项目中使用的钢铁、制成品和建筑材料是在美国生产的。对于2025年之前启动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如果项目投入的40%来自国内,就会获得奖励积分。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增至45%,此后将增至55%。

  拜登政府还表示,如果贸易伙伴实施不公平补贴或倾销,他将寻求通过对进口可再生能源征收反补贴或反倾销税来保护国内生产商。例如,在2021年1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为了保护美国新兴的太阳能行业免受严重伤害,有必要对晶硅光伏电池制造商实施进口救济。另一方面,商务部最近拒绝了美国制造商对在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运营公司的中国太阳能设备生产商提出的调查请求。商务部认定,这些亚洲公司并没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太阳能电池,因此不受美国关税的限制。

  最终,尽管LCR的初衷是好的,但它往往会推高成本,阻碍国际竞争,增加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抑制而不是鼓励本地制造业。如果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目标是使太阳能和风能更便宜,并得到更广泛的使用,那么本土成分要求是一个障碍,而不是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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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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