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清洁能源(01165)发布公告,于2021年12月30日,卖方(江西顺风、上海顺能、顺风光电投资,均为公司全资附属)与买方(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四份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标的股权(即包括海南鑫昇、通威且末、新疆普新诚达、新疆天利恩泽的10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8.896亿元(单位下同)。其中包括:
江西顺风及上海顺能拟分别出售海南鑫昇90%股权及10%股权予买方,总代价为9960.82万元;上海顺能拟出售通威且末100%的股权予买方,总代价为1.4亿元;江西顺风拟出售新疆普新诚达100%股权予买方,总代价为5.51亿元;顺风光电投资及上海顺能拟分别出售新疆天利恩泽95%股权及5%股权予买方,总代价为9851.28万元。
据悉,该等出售事项的标的太阳能发电站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总功率及总发电量分别占集团太阳能发电站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总功率及总发电量的53.9%及62.7%。
据悉,公司拟将该等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中约8.096亿元将用作在收到每一笔所得款项净额后一个月内偿还集团对SinoAlliance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及8000万元将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集团的营运资金。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