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4月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的通知,通知指出:
参与主体
(一)发电侧。2022年参加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投产容量已取得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满足准入标准、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后,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参与2022年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以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为交易单元参加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按交易单元确定交易上限,其中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的机组登记情况为准。
(二)用户侧。2022年参加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10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电力大用户可直接参与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一般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的零售代理关系与现有电力市场交易需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为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