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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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2022-03-23 16:45:01
  • 浏览:1742
  • 来自:金华市发改委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光伏产业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委拟定了《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21日。如有问题,请在2022年4月21日(周四)前反馈我委能源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

  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区级发改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于次年3月前,由区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申请,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审核发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对区级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并适时对补贴对象开展抽查。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在金华所辖县(市)投资建设同类项目,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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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光伏补贴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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