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印发《张家口市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计划今年在7个县区27个乡镇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166个,总开发规模8.224万千瓦,项目建成后可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约4000万元。
据悉,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光照资源禀赋,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我市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庄进行资源梳理和电网接入条件分析,筛选出166个符合建设条件村,按照每村不超过500千瓦配置光伏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方案规定,各县区作为光伏+乡村振兴项目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动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中心,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尤其是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建尽建、能建全建。对各县区后期开发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等项目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统筹项目资源,深入挖掘土地、电网等建设条件,全力支持乡村振兴。
项目建设方面,根据方案,对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采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分布式+乡村振兴项目,支持相关县区统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村集体利用公共建筑屋顶、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工业废弃地等入股,参与分布式+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可采用一村一站、多村联建等方式;电网公司要加强与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全力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农网改造资金重点向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倾斜,保障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