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嘉兴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同意高新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9亿元,所筹资金1.4亿元用于秀洲高新区科创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地下人防)及广场绿化工程,2.1亿元用于光伏产业链配套项目,2.51亿元用于嘉兴秀洲光伏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提升项目,2.9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2〕212号
嘉兴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高新集团﹝20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9亿元,所筹资金1.4亿元用于秀洲高新区科创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地下人防)及广场绿化工程,2.1亿元用于光伏产业链配套项目,2.51亿元用于嘉兴秀洲光伏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提升项目,2.9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