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平平淡淡的交易日。2月2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500吨,成交额28100.00元,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均为56.20元/吨,收盘价较前一日下跌0.18%。当日无大宗协议交易。
价格围绕56元上下波动,成交量整体偏低,正是非履约期迫近时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常态。
自启动至今,全国碳市场运行已超过一年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以来,截至2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1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5.38亿元。目前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运行平稳有序,交易量也满足了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预期。但也必须看到,活跃度不高、碳定价激励不足、碳数据核算难等问题仍在困扰着其发展。
早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初,这一通过市场机制匹配供给和需求、实现均衡价格的模式就被各方寄予厚望。所谓碳市场,就是给碳排放制定一个价格(即碳价),把企业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社会消费等隐形的减排成本“放在了台面之上”。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引导稀缺的碳排放权资源优化配置,将减排责任压实到企业,用“无形之手”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意义重大。
但是,这种理想机制的顺畅运转,有赖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精巧设计和制度的完善。如何更好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交易,发挥其“无形之手”的作用?碳价多少才是合理的市场均衡水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重启为何仍未落地?围绕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业界、学界和金融业的多位专家、学者。
整体运行平稳履约驱动现象仍然明显
回顾一年多全国碳市场的表现,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认为关键词就是平稳。“全国碳市场运行至今,交易和价格都比较平稳。”他表示。
总体来看,的确如此。在履约方面,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完成。首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履约完成率达99.5%。在市场交易方面,全国碳市场初期平稳有序开展交易,初步发挥了碳定价的作用。在制度层面,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基本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
不过,这种平稳下也有颇多值得关注的地方。中科院天空地一体化双碳监测与模拟实验室副主任、中科院国家遥感中心碳中和评价体系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碳中和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寅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全国碳交易比较平稳,价格相对稳定,但与预期相比,钢铁行业延期入市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制度的暂未恢复,以及当前缺乏统一的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核查等技术和标准的实际应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步伐。
更多专家则提到了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潮汐现象”。所谓“潮汐现象”,即全国碳市场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弱。而且,在整个交易周期中,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例如,观察2023年1月数据可知,市场整体活跃度不高。1月CEA挂牌协议交易的日均成交量为1.61万吨,较2022年12月的挂牌协议交易日均成交量5.01万吨下降幅度较大。
对于这种现象,郭沛源认为主要是因为参与交易的企业都是有履约需求的企业,部分企业履约意识、交易意识不强,快到履约期的时候才寻求交易。
不过,业内专家都表示,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流动性不足、活跃度不高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大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碳市场的定位也有关,即强调控排属性,而不是金融属性。未来随着参与企业增加,特别是如果未来能有投资者参与,市场流动性将增强,潮汐现象会没有那么明显。”郭沛源表示。
史寅虎也预计,随着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入市交易,对于碳排放配额以及CCER的需求将会大增。
碳定价:如何起到合理的激励作用
除了履约驱动现象背后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碳定价是否合理,能否激励市场主体主动减碳也引发了业界广泛讨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碳价并非越高越好,但“过低的碳价会造成碳减排硬约束不足。”
那么,徘徊在56元左右的定价是不是合理的市场均衡水平?对此,郭沛源表示,目前碳价相对以往有了更大激励约束效应,但还是不足。此外,受交易规则等约束限制,碳市场价格传导为社会减排成本的预期的机制还不成熟,价格信号的传递效应还未有效地形成。
史寅虎也认为,当前全国碳市场碳价整体不高。“过低的碳价不利于形成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无法吸引大量金融机构赋能实体产业。”不过他也谈到,“过高的碳价会增加企业节能减排、生产工艺升级的成本。”在他看来,如何有效发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赋能重点控排企业实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从政策制定端需要深度考量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则提出,我国碳市场非履约期活跃度较弱以及碳价较低等现象也受当前碳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机制较为宽松的影响。她进一步解释,由于配额分配方式仅“免费分配”一种,并未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从而减少了企业面临的配额短缺压力,也降低了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使重点排放单位产生的大部分排放并未被碳配额成本覆盖。因此,与欧盟碳市场受能源供应影响明显、呈现碳价与天然气价格涨跌同步的现象不同,我国碳市场碳价自启动以来至2021年底,碳价整体变动情况与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动相关程度不高,导致企业推动绿色转型、推广低碳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足。
CCER重启寻良机
几乎自全国碳市场启动之日起,CCER重启的呼声就不绝于耳。这一自愿碳市场是强制碳市场的有益补充,可以促进形成市场“柔性机制”,丰富产品类型,帮助遵约市场和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但是,为什么CCER重启仍未落地呢?
制度建设仍未完善是关键原因。史寅虎告诉记者,自2017年2月CCER停止审批后,至今已有近6年的时间,目前CCER领域最大的问题是老旧方法学无论从技术应用到适应行业领域,已无法满足新时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成老旧方法学的改进、改编等工作。
此外,随着低碳转型的全面发展,也有一些新问题需要考虑,例如,以林业碳汇、海洋蓝碳为代表的生态碳汇是否提高可抵消碳排放配额比例问题;是否降低集中式光伏、内陆风电、水电等现阶段已经实现平价上网的清洁能源项目可抵消碳排放配额比例问题。“当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新的CCER方法学时,CCER有望正式重启。”史寅虎补充说。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则提出,CCER市场前景广阔,但CCER市场重启前要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数据造假问题对碳市场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他表示,由于CCER涉及的项目类型较多,为达到严格质量标准,相关方法学和配套制度均需要重新制定。与此同时,如何选取和管理项目审定、减排量核定中介机构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史寅虎也认为,加强数据核查,摸清“家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