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安徽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将为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安徽省是“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等电力大通道沿线重要省份和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实施办法》的制定主要基于实施能源革命战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确保电力运行安全以及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需要,厘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完善重要输电通道安全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安徽省及长三角地区的能源安全。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计6章63条,分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实施办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
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明确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在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志说:“‘十三五’以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光伏装机较2015年分别增长3倍、11倍,电力供需状况亟需改进。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等相关法律制度,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支撑。”
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