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按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项目优选工作,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委。设区市级范围内申报的同一技术路线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联系人:张直东 0591-87063448,王宇楠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