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义乌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继续对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 4 万千瓦。
原文如下:
义乌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承接好省、金华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运行高质高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及投资“百日攻坚”竞赛活动,聚焦工业、基础设施、民生、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 250 个以上市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95 亿元以上、增长 15%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向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按照债券发行使用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企业,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储备 10 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 1 个以上。用好市级重大工程建设统筹资金,支持跨镇街、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前期,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 3000 万用于项目谋划。安排不超过 1 亿元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四个加快发展镇重大项目,重点对市重点工程、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奖补。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 千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2 千亩,供应建设用地 1 万亩,全市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5 千亩。做好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重大项目报批。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 8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 5 万吨标准煤以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力争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 12%。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验收通过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可将企业实施项目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投资额计算。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对条件成熟且急需实施的项目,通过简易程序先行审批。继续对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 4 万千瓦。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阶段性下调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购房需求。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新社区集聚建设房票安置政策,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征收拆迁安置工作中房票使用力度。支持房地产项目需求,优化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服务。
二、科技创新政策
全面落实科技创新首位战略,重点打好核心指标提升、创新主体培育、科研平台建设、科创走廊建设“四大攻坚战”,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 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3.4%。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支持,科技企业获得除抵押、质押以外的贷款且正常还贷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放贷金额每 1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5 万元/年,每满 12 个月为一个奖励周期。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力争推动金融机构全年发放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的贷款 100 亿以上;给予经认证企业便利化外债额度,做到应享尽享。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 80%。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科研项目,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推进外国高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绿色通道管理服务、申报“容缺受理”等制度,最高给予五年工作许可。鼓励科研院校来本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考核优秀的可将不超过 20%的运营经费用于中心入驻人员奖励。
8.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要求给予配套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建设依托单位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积极争取省实验室布局,对引进或依托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省级实验室,按招商引资方式给予支持。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市县联动的要求给予支持。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首次认定为金华市、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1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信息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芯片传感器及智能终端、医疗健康等四大新兴产业培育和小商品系列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与服务。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 1∶1 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与上级支持经费的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项目研发经费列入专项经费预算。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10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当年税务汇算清缴截止日为时间节点,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经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委托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出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 2000 万元的,按 5%给予奖励,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 200(含)—2000 万元的,按 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当年所需奖励资金超过专项预算时,同比例调减企业奖励金额。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依托单位 2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重点引智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补助。对聘用年薪在 30 万元及以上,已聘用时间 1 年以上的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 50%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企业聘请同一海外工程师的,其年薪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获省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到位资金给予 1∶1 奖励。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30 万元奖励,其他企业认定后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三、“4+X”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4+X”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22 万元/亩。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制造业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 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6.强化产业基金引导。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义乌产业发展。加强总规模 35 亿元的母基金和总规模 100 亿元以上各类子基金的管理运作,聚焦“4+X”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推进产业链招大项目、投好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与在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 80 亿元以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增上市(过会)企业 2 家。
18.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力度。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市 4.2 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重点支持两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新增工业用地用于两大平台不少于 50%,重点支持“4+X”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 5000 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 2 个以上。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 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 4.0。
20.加大制造业人才培育招引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向“4+X”制造业集群倾斜。加大“4+X”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0 人以上。
21.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发展方向,做大做强产业链,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创建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1个。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围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聚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对标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着力提升服务业平台和主体能级,助推经济稳进提质。
22.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加快金融、电商领域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创建培育,力争全市形成 3 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创建成功的给予 180 万元奖励。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 500 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 100 强企业、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深化政、校、企、介“四位一体”人才供应长效机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宽中高端人才和海外人才的招引渠道。
25.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扶持力度。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列入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分别再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1∶0.5 的配套支持。对获得省、国家、国际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升档奖励的,补差计奖)。
26.支持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 2 年的,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奖励。
27.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按科技政策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对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1∶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与上级支持经费的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优、育优、扶优”工作。做大做强现有人力资源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色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9.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闲置的古建筑、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集体用房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用于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对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0 万元部分(不含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开发投资),按 4%给予补助;投资额 5000万元以上不满 1 亿元部分,按 5%给予补助;投资额 1 亿元以上部分,按 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000 万元。鼓励开展 A 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创建,鼓励创建“百县千碗”体验店(旗舰店)、街区,鼓励旅游商品研发,支持高水平文艺作品创作。通过携程、美团等 OTA 平台发放 2600 万元文旅消费券。支持开展省级夜间经济城市试点建设。鼓励企业主体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参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点。
30.推动服务业企业月度升规。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软件服务和物流行业企业除外),给予每家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 1—11 月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达到 1 亿元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达到 3 亿元的,再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五、交通强市和国际陆港建设政策
围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战略部署,立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位,以沪浙闽、义甬舟、温义合综合立体通道为轴线,构建“三轴六向”对外开放大通道,以高快骨干网、基础服务网为支撑,打造义乌“一心两圈双枢纽”现代综合立体交通新格局。
31.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紧抓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普通公路一般债券等补助政策窗口,强化项目谋划,加快甬金高速、义龙庆高速、义诸高速及 G235 大陈段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将更多项目纳入补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积极申报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及片区开发等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 号),加大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财政扶持力度。
32.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省主导高速前期推进机制。对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合温高速、义龙庆高速等已纳入交通强市实施方案“十四五”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按照省主导高速公路推进。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交通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前期缩短 3—6 个月。
33.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 3 类、4 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 6 个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明确时间期限执行)。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中小微仓储物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三企两个”群体。
34.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支持“义新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最大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运营平台、年度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占比 50%以上的,按照铁路西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每标箱 160 元补助。支持和鼓励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小升规”,对年内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速达到 15%、20%、25%的规上货运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补助。
35.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3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争取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省试点,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 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运营补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 1︰1 予以配套补助。
37.支持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加快推进巡游出租汽车 100%新能源化,鼓励油气混动型出租汽车进行电动化更新,对提前更新车辆延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
38.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 号)要求,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 8 米,交通量大有安全隐患的道路路基最宽不超过 9 米。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全年进出口超 5000 亿元,出口增速高于全省平均,进口超 600 亿元,实际使用外资 2 亿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 7%。
39.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引进新型消费企业主体。重点引进在国际化高端商业运营管理、产品交易、数字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流量转化、品牌孵化等领域具有商业优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和具有营销结算功能的总部型企业。对在义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全年零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零售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政策激励。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来义开设首店。对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设施运营主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40.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投入 915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消费市场潜能释放、复苏回暖。对一季度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初次登记车辆〔7 座(含)以下非商用车辆〕的个人用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 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和 10000元四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合力推动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许,引导二手车经销商从个人交易转向企业化经营。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41.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积极创建“电商+党建”品牌,全力培育 10 个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助力农产品销售。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鼓励主体参与省级、市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创评。
4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全省千团万企拓市场行动,通过政府团、企业团两手发力,推动一批重点扶持的抱团出境参展项目,全年组织走出去团组 25 个以上、企业 500 家次以上。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 10%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 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比例不低于 80%。对进口《浙江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
43.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海外仓布局,深化“Chinagoods 国家站+海外仓+展厅”运营模式,全年新增 10 个以上,其中省级海外仓 2 个,总数突破 200 个。
44.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市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 2 场以上,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招商引资基金引导,做大现有定向和非定向招商引资基金,形成基金项目清单,充分发挥招商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落地,推动在外义商、侨商回归投资。聚焦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驻外招商引才组作用,推动重大项目招引。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自由贸易发展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仓储物流、数字贸易总部等产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扩产。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大力推动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5.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 40 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基础上,对“三农”、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安排 150 亿元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精准直达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等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稳定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政策,地方特色险种保费市财政补助 65%。
46.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积极探索陡坡农用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全年落实垦造补充耕地 1000 亩。探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落实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任务。
47.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业综合园区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平台项目的,根据上级财政支持资金规模按照不超过 1︰1 进行配套。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义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金华市级以上复评的给予 1 万元奖励。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对打造市、镇(街)两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给予申请注册单位 3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正常运行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48.加强种粮农民受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给予 50元/亩(含中央补助资金)的一次性农资补助。加大油菜种植补助力度, 对 30 亩(含)以上的油菜规模生产基地补助提高至 300 元/亩。
49.支持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对创建为未来乡村特色村、样板村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村、150 万元/村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未来乡村培育对象的,预拨 300 万元/村作为建设启动资金,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 70%予以项目化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村;省级验收认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村,额外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列入浙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省级重点村、一般村,分别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 80%、60%给予补助。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安排不少于 2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培育农业科技基地,对通过验收的金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类示范基地,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励。支持县级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每个给予 3—5万元奖励。开展科技示范户认定,通过认定的给予 1000 元/户的物化补贴。支持农业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与服务,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 1︰1 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与上级支持经费的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支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评定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服务中心,每个给予10 万元奖励。鼓励农业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农业“双强”项目,对申报成功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的 50%给予奖励,各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75%。
51.持续推进高质量小镇发展。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企业评选专精特新、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优先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清单。做好丝路金融、绿色动力命名小镇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加快云驿小镇命名验收,推动丝路金融、绿色动力、光源科技、云驿小镇等 4 个省级特色小镇考核。加快特色小镇数字化改革建设,推动小镇大脑迭代升级。
52.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争取列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省级试点,3 个以上市级重点项目列入省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完成投资 25 亿元以上。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大银项对接力度,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5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义乌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拓展“浙里新市民”义乌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党建和团建工作,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加入群团、工会等组织。对符合条件在初次创业中有资金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累计超过 1.1 万人次。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全面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申报工作,全力迎接省级评估。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 51.5%。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乡村、镇区保持 100%全覆盖,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校数量达到公办学校总数的 90%以上,进一步加强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继续支持义中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扶持义乌二中驶入发展快车道,鼓励其他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有序推进“教育倍增”,建成投用中小学、幼儿园 15 所以上,新增学位 8000个以上,持续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学有优教”的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
5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儿童医院和浙四国保楼项目建设,推进稠城卫生院迁建工程,积极谋划疾控中心检验大楼和中心医院感染楼,提升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传染病救助能力。完善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和后备医院网络。高标准打造义乌中心医院服务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县市级医院前列。完成北苑、大陈卫生院改造工程。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 分钟。
5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46 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 个。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10 月底前完成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队伍质量和水平。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增幅,完善义乌市社会救助联合体功能。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 30 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110 张,完成 10 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
上述 8 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