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增加芜湖市清洁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解决芜湖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选址空间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部分地区接入消纳受限等问题,芜湖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1月12日上午,芜湖市发改委召开发布会,对《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大皖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政策措施》围绕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建设,聚焦项目选址、建设、接网、消纳等关键环节,提出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展方面,结合国家在光伏发电项目目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明确集中式光伏电站选址相关要求,同时强化对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摸排,明确可利用空间和范围,引导科学合理开发。
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存量建筑上,主要是加强对屋顶资源的摸排和统筹协调,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屋顶资源优先加快进行统筹开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工商业及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新建建筑上,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光伏发电系统要求,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并进行多环节把关。
此外,《政策措施》要求,要加强对集中式光伏电站国土空间、用地指标保障,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支持光伏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属地政府加强在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利用、施工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协调。
对项目审批流程要进行简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备案、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公开办理条件、流程和时限并严格落实,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并网投产。
电网企业以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等举措,保障大规模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有效消纳。同时,简化分布式光伏接入流程,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服务和保障光伏发电并网。
《政策措施》中明确了政策补贴金额,为适应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应用,积极支持储能项目建设,按放电量给予 0.3元/千瓦时补贴。同时,光伏发电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在制定负荷管理方案时予以优先支持等鼓励政策。
将光伏发电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及已纳入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切实优化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营商环境。
芜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芜湖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尽快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