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居民电费涨价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传播。该消息称,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价,改成分段计价,而且电费涨价了。
对此,5月14日,海报新闻记者拨打了国家电网服务热线95598,热线客服人员回应称,“暂时没有收到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未收到供电公司的相关电价调整通知。”工作人员表示,电价调整前,供电公司一般会提前在国家电网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应以此为准。
国家电网辟谣电费涨价风波
全国范围内未有涨价通知
记者看到,发布该“电费涨价”消息的网友IP地址为湖北,其发文称,电费涨价了,电价调整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划,改成分段计价。分段计价共分为五个时段,早上8点—12点,(电价为每千瓦时)1.08元;12点—17点,(电价为每千瓦时)0.68元,17点—21点,(电价为每千瓦时)1.08元,21点—0点,(电价为每千瓦时)0.68元,0点—早上8点,(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甚至称“还有20天的缓冲期。”
对于这一消息,国家电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全国范围内并未收到相关涨价通知。记者查阅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公开信息看到,目前,湖北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每年用电量为0千瓦时至216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58元;第二档每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0.608元;第三档每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858元。
同时,记者发现,近期四川、江苏等多地出现相关“居民用电要取消谷峰计价,改成分段计价”的消息,均被官方辟谣。对此,国家电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电价调整前,供电公司一般会提前在国家电网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应以此为准。
据中国城市报,2023年,北京、山东、湖北、辽宁、宁夏、新疆、甘肃、福建、河北、云南、青海等11个省份出台了关于分时电价的新政策。其中山东推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拉大峰谷价差。湖北则推出《关于做好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工商业电价至“午时谷电”模式倒逼用户侧增加光伏配储。
山东未有电费涨价情况
居民用电仍采用分时电价(谷峰计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那么,山东省电费收费标准如何?是否会有相关调整呢?国家电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的电费方面,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山东地区采用阶梯电价模式及分时电价(谷峰计价)政策。(以下电价均为电度电价(单位:元/千瓦时),且电压等级为不满一千伏)
“山东省内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包括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首先是阶梯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单价0.5469元/千瓦时,第二阶梯单价0.5969元/千瓦时,第三阶梯单价0.8469元/千瓦时。”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居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开通分时电价,现在正处于非采暖季(每年4月1日—10月31日),分时电价政策中,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第一段高峰时段电费单价为0.576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费单价为0.3769元/千瓦时;第二阶段高峰时段电费单价为0.626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费单价为0.4269元/千瓦时。而第三阶段高峰时段电费电价为0.876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费单价为0.6769元/千瓦时。
随后,记者看到山东济南地区电费负责方为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记者在其官网看到,2024年3月29日,其发布“峰谷分时用电”相关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中明确表示了分时段计费的标准和细化电价表,其中标出,分时段进行计费,鼓励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一年电费节省1/3的情况。
不仅在山东,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作了调整。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将目前执行的7月、8月两个月峰谷时间段扩大到7、8、9、1、12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