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终裁对中国光伏双反 中企已有应对措施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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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终裁对中国光伏双反 中企已有应对措施
  • 2012-10-11 13:51:00
  • 浏览:2059
  • 来自:网易财经
  昨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光伏产品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网易财经了解到,美国商务部裁定的天合光能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23.75%,阿特斯太阳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30.66%。

  阿特斯公司总裁兼CEO瞿晓铧对网易财经称,在中国光伏企业律师团的争取下,美国商务部同意在对华“双反”上留有“余地”:即对华光伏双反只针对中国为原产地的光伏产品,中国企业可通过从第三方地区进口电池、在国内组装成光伏组件的方式,来规避美国“双反”。

  而据瞿晓铧表示,上述所谓第三方地区主要为中国台湾地区。

  终裁税率

  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终裁认定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8.32%至249.96%。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补贴。与初裁相比较,终裁结果中的倾销税率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反补贴税率则大大高于初裁“2.9%至4.73%”。

  网易财经了解到,美国商务部裁定天合光能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23.75%:其中反倾销税18.32%,反补贴税15.97%,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扣除了10.54%的出口补贴。

  阿特斯太阳能对网易财经表示,美国商务部裁定的阿特斯合并税率为30.66%:其中反倾销税率为15.24%,反补贴税率为15.42%。

  应对方式:从第三方地区进口电池

  某光伏企业高层对网易财经表示,对于美国对华光伏“双反”,中国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方式为:从第三方国家或地区进口光伏电池,然后在国内组装成光伏组件后出口。因为美国“双反”针对的是原产地为中国的光伏产品,企业可通过此方式来规避高额“双反”税率。

  而阿特斯太阳能总裁兼CEO瞿晓铧对网易财经表示,上述应对方式是尚德、阿特斯、天合光能等中国光伏企业律师团联合向美国商务部争取的结果。同时他透露,上述所谓第三方地区主要指中国台湾地区。

  事件回顾

  2011年10月

  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

  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

  2012年3月

  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

  美国商务部发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10日

  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今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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