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通知,就关于调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显示,宁波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市级财政拟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项目,则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原文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一)发展目标全面提前完成。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十四五”以来,我市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17万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争发展目标。
(二)家庭屋顶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
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实现平价上网,无需财政补贴。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坚决杜绝各类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