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部署,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省内相关地区试点工作自评情况开展复核。
此次复核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政策文件要求,主动加强与省、市、县三级能源主管部门沟通,认真梳理全省各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情况,明确复核要求,细化复核标准,确保复核公平公正。
复核过程中,江苏能源监管办积极关注“试点地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自评满足要求的逐一比对,对自评不满足要求的深入了解原因,充分听取各试点地区意见。针对部分数据模糊、可能存疑等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研究讨论,确保复核客观公正、结果经得起检验。
同时,江苏能源监管办以复核工作为契机,对全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摸排,帮助相关地区改进提升试点工作水平,积极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江苏试点工作成效,并提出政策建议,着力推动江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