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四川阿坝州发布关于《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方案》的公告,其中光伏1.8GW,光热0.2GW,本次优选为一期项目9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1、对项目开发进度及要求根据竞配文件,下列两种情况下,由阿坝州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项目开发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报经省能源局备案同意后,由该项目排名次之的申报企业替补开发该项目。
1)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2)因项目法人原因未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转让项目开发权、不按照《竞争优选申报文件》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缴纳申报保证金,该项目申报保证金为贰仟万元整,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该保证金转入阿坝州政府指定专用账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并确认投资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申报单位,申报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按项目投资概算10%的标准缴纳,由中标企业在优选结果报省政府报备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指定专用账户。项目自开发协议签订后按要求完成备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0%;项目自开发协议签订后按要求开工建设,返还履约保证金60%;项目自开发协议签订后,按要求全部容量并网并通过验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0%。如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土地费用在土地具体用地费用方面,光伏阵列区土地租赁资金为160元/亩/年,草原植被恢复费则为2900元/亩,保证金为2000元/亩。在土地两税方面,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则为20元/平方米。根据评分细则,企业能力占比30%、技术方案占比40%,社会效益占比30%。其中,技术方案评分主要针对光热的镜场面积、镜场布置、储热、供暖等;社会效益则是民生帮扶与地方经济发展各占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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