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到2025年,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70%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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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到2025年,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70%
  • 2025-01-23 09:47:20
  • 浏览:192
  • 来自: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月22日,四川攀枝花住建局发布攀枝花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70%,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8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文件明确,持续推进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居住建筑应采用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酒店、旅馆、公寓、集体宿舍等)等按照《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执行,工业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强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管理,优先在工业建筑、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装建筑光伏系统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加强光伏系统安全性、耐候性的监督和管理,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

  

  原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攀枝花市关于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关于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6日18时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钟林均

  

  联系方式:0812-3359575

  

  邮箱:389000487@qq.com

  

  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泰隆大厦东楼1106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攀枝花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攀枝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实验区为战略牵引,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工作原则,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建筑领域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70%,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8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取得积极成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全面提升城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建设用地出让文件,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为配合单位,下同。)

  

  (四)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强化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全市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结构安全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机构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政策,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按权限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在线申报、推荐和审查工作。加强建设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应落实建筑节能专篇编制和专项审查要求,节能专项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图审合格证书;施工建设阶段,应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施工相关规范组织施工,重点把好节能材料抽样送检关和隐蔽工程验收关;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应对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节能性能进行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四川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摸底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我市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市、县(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相关要求,重点对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可再生能源设备、照明设备、电梯等进行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改造前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不定期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落实公共机构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探索推广大型公共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用能单位应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建筑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持续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

  

  (七)因地制宜推动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太阳能资源建筑利用实施指南(试行)》《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推广建筑太阳能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持续推进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居住建筑应采用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酒店、旅馆、公寓、集体宿舍等)等按照《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执行,工业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强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管理,优先在工业建筑、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装建筑光伏系统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加强光伏系统安全性、耐候性的监督和管理,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建筑光伏系统要与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等建筑风貌相融合,与周边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鼓励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结合本地建筑风貌和建筑造型要求,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相关要求,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的太阳能热水、照明、门窗等节能设备设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鼓励采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促进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相应和调峰。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九)构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机制。结合太阳能资源、建筑利用条件及建筑用能需求,按照《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要求,加快建筑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出台推进政策,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居住建筑应采用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屋顶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屋顶闲置空间和无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屋顶应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业厂房屋顶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将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纳入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气、防火等安全要求,达到防水、防渗、防坠落、耐久等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机制,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加强建筑光伏建设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建筑光伏安全隐患和影响城市风貌等问题并督促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四、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十)推广工业化技术应用。认真抓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自2024年起,全市新建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其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在建筑工地办公用房、围挡、道路等主要临时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化产品。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在新建建筑、老旧小区改造、老旧房装修改造中推广使用装配化装修技术、防火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支持企业搭建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提升产业链企业协同效率,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大力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设工程项目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广使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实施重点设备耗能监控,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应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轻物质材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堆放和运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一)持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引导我市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将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规模化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烧结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脱硫石膏抹灰砂浆等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探索建设市级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培育本地绿色建材链主企业,大力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产品标识认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进ALC板材、钛镁防火板应用,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

  

  (十二)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鼓励利用“四川民居”公众号指导农村房屋建造设计,推广“互联网+设计下乡”新模式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我市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加强抗震设防、绿色建造、清洁低碳用能的农房设计研究,完善装配式农房、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利用本地绿色乡土建材,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造品质。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微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空气热能等其他能源,实现乡村能源的多能互补,进一步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利用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农房屋顶、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促进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十四)持续探索零碳村庄建设。积极开展零碳村庄试点,持续探索零碳村庄建设,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根据农村产业实际情况和资源环境优势,加强村集体分布式光伏及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按需设置零碳共富基金,结合光伏项目收益,促进低成本、规模化发展应用农村清洁能源。加强农村产业引入,提升用能产业并网比例,加快推动村庄电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探索以“零碳+”为主题的旅游业、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路线,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六、大力促进行业科技创新

  

  (十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降碳方面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与行业科技项目决策、政策制定,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省、市科技攻关任务。加强企业参与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行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行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院校,聚焦建筑节能降碳相关领域,创建省、市级绿色建材研发中心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住建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孵化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行业科技攻关。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申报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加快建立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鼓励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等方式,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力度。支持钛镁防火板、免拆模板等节能降碳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大力推动具有攀枝花特色的创新产品集成应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政策文件,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顶层设计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依法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补助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健全节能信用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举措,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积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加强协作,加大协调和支持力度,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应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

  

  (二十三)加大培训宣传。将节能降碳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转型的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的人才业务水平。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开展好“节能宣传周”“绿色低碳系列大讲堂”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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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屋顶光伏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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