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2021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以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试点地区优化政策和营商环境,提升电网支撑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56个县(市、区)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认真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因地制宜细化规范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接网程序,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各类新能源发展需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及其他提升消纳能力的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组织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的专业力量,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设立村、镇等多层次的能源服务站,提供专业化服务,做好自然人户用光伏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