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光伏产业正处在从同质化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反内卷”事关国家和产业发展大局,光伏行业也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非理性竞争,努力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优化新能源电价机制,及时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提出了相关建议。
刘汉元代表表示,从本质上看,光伏制造端的用户是终端电站,只有通过不断健全电力市场化机制,让电站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才能有效刺激装机需求,进而往上传导,支撑整个行业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自《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发布以来,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阶段。然而,从近期机制电价的竞价结果来看,在风光资源富集、消纳压力较大的省份,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后的出清价格普遍低于燃煤标杆电价,且波动剧烈。据不完全统计,湖北、辽宁、江西、广东、青海等地的光伏机制电价在燃煤标杆电价的基础上下降了20%,甘肃、黑龙江下降了30%,山东降幅甚至达到43%。电价持续下行,叠加辅助服务费用、出力偏差考核等因素,使新能源发电企业面临价格震荡与多重风险,侵蚀存量项目利润,影响新增项目投资信心。

通过将煤电与光伏发电进行对比,可发现当前电价机制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成本结构未合理体现。光伏发电具有高初始投资、低运行成本特征,初始投资占比超90%,运行成本不足10%,且无燃料费用;煤电初始投资占比低于30%,但燃料成本占比高、波动大,运营维护成本也持续攀升。当前电力市场是基于变动成本竞争的电量电价机制,未能充分反映两者在投资结构、运营风险与长期成本方面的差异,导致光伏在电力市场化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环境价值未充分体现。光伏发电具有显著的绿色、零排放特性,但其碳减排价值在当前绿证交易、碳市场体系中未能得到全面量化与体现。相较而言,传统化石能源未承担与其碳排放相对应的环境成本,导致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溢价未能通过电价机制有效传导,不利于激励投资与消费。
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依然是制约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大,补贴缺口在不断扩大。但事实上,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关规定设立,由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两部分组成。换言之,基金来源于全国人民电费里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推动能源转型所需要且应当给予的政策性支持。补贴实际上变成了一个清晰的收支关系,取之于全社会,用之于全社会,只是我们习惯上把它说成了“补贴”,由此造成了外界的很多误解和不理解。
当前新能源电价机制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电价持续下跌、价格剧烈波动,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收益,还削弱了投资信心,许多新项目被迫缓建、停建。此外,巨额补贴拖欠和补贴政策的不确定让企业经营愈发艰难,如得不到有效改善,或将延缓能源转型进程,影响国家“双碳”目标落地。对此,刘汉元代表建议:
一是建议在市场化过渡期,不断优化收益保障机制,提高机制电量竞价的上下限。为新能源机制电量设定包含合理成本与绿色价值的基准值,避免电价无序下跌击穿产业链安全边际。同时,完善包括容量电价、绿证交易、长期购电协议在内的综合收益机制,对冲电价剧烈波动的风险,稳定市场主体投资收益预期。
二是建议将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向更多用能行业延伸。逐步扩大消纳责任主体至大型工商业用户,并建立强有力的履约监管机制,托底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三是建议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解决历史上拖欠的全部补贴。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尊重历史,全面、慎重制定判定标准,加快核查进度,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及时、足额下发补贴资金。对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的带头作用、示范效应而言,对于推动我国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出口、保障就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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