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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达115GW ! 山东印发《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6-05-25 17:51:27
  • 浏览:268
  • 来自:山东省能源局

  5月2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了《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提到推动光伏发电与其他电源、储能等一体化建设,强化在工业、农业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应用,加快绿电直连等就近就地消纳场景培育,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动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5亿千瓦,集成融合成为光伏发展的重要方式。

  

  以下为文件原文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能源扩投资、稳增长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集成融合、拓展场景和多元利用,积极培育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坚持“系统谋划、协同开发,集成发展、多元替代,模式创新、业态融合,深化改革、科技引领”,推动光伏发电与其他电源、储能等一体化建设,强化在工业、农业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应用,加快绿电直连等就近就地消纳场景培育,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动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5亿千瓦,集成融合成为光伏发展的重要方式,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多维度集成融合

  

  (一)推动光伏与其他能源互补开发。发挥风光互补特性,推进光伏、风电同场建设或就近布局,实现输变电设施共建共享,提升综合出力能力。鼓励光伏发电与煤电、天然气发电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分别计量不同类型电源上网电量,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稳定性。发挥生物质发电灵活布局和支撑调节优势,通过就近就地消纳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风光生储”一体化项目,提高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和综合效益。

  

  (二)提升光储一体化聚合运营水平。鼓励光伏电站配建储能,推动在运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新配或增配储能,支持光伏发电与配建储能一体调用,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重点在大规模光伏发电汇集区和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区的电网枢纽站点等布局储能设施,在新能源开发受限地区探索配置台区储能、“云储能”等,拓展消纳空间。在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鼓励用户侧加装储能设施,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

  

  (三)强化光伏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未利用地资源,建设鲁北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优先接入主网,支持全省低碳转型。接入和消纳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通过绿电直连等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接入周边新上用电项目。以枣庄、济宁、泰安、菏泽等重点产煤市为重点,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有序建设光伏电站,为矿区提供更多绿色电力。发挥胜利油田、中原油田等太阳能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推进光伏发电就近布局,推动油气勘探开发绿色转型。

  

  三、推动多领域清洁替代

  

  (一)推动光伏与工业领域集成发展。在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绿电聚合直供、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模式,加快推进用能清洁替代。支持电解铝、化工、钢铁等高载能行业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升负荷调节能力,构建与光伏发电特性相适应的用能体系。鼓励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少发多购”,拓展光伏消纳空间,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二)推进光伏与城市农村耦合发展。积极探索光伏发电赋能城市治理路径,依托大型公共建筑、现代物流园区、商业综合体、新型示范小区等打造就近就地利用场景,增强城市精细化、智慧化、低碳化治理水平。推动光伏发电与新农村建设深度融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农村微能网试点建设,构建具有自平衡能力、满足农村生活用能需求的新型农村能源体系。

  

  (三)加强光伏与交通领域协同发展。以董梁等高速公路为重点,利用服务区、公路边坡等建设光伏发电与用能一体化设施,打造光伏廊道。以日照港等港口为重点,利用港区堆场空闲地和办公楼、仓库、厂房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积极探索涉海光伏就近接入港口,为岸电设施、场内机械提供绿色电力。以济青等铁路为重点,利用沿线火车站、停车场、维修工区、生产生活房屋等开发光伏发电,构建以公共电网为主体、以沿线绿电供应为补充的电力供给体系。

  

  (四)深化光伏与建筑领域一体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和新建厂房、新建公共设施安装光伏系统,发展多功能光伏屋顶和光伏幕墙,推动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运行,实现与建筑采光、通风、遮阳、隔热等多功能融合。提高新建公共建筑电气化水平,鼓励应用电热泵热水器等技术产品,探索“光伏+蓄热电锅炉”集中供暖。推广“光储直柔”等柔性用电技术,推动建筑从用能终端向能源中心转变。

  

  四、打造多元化利用模式

  

  (一)培育光伏就近消纳新业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就近就地消纳新模式,高标准建设烟台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等绿电产业园、东营宁德时代等零碳园区。积极探索光伏发电接入存量负荷,促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以济南起步区为重点,试点公网绿电聚合模式,依托周边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网设备,聚合附近光伏、生物质等绿电资源,实现绿电清晰溯源。

  

  (二)推进光伏开发与区域经济互促。聚焦济南、青岛都市圈以及青岛鳌山湾、烟台丁字湾、威海石岛湾等重点区域,发挥绿色电力吸引作用,引导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新兴产业与光伏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实现更高比例“以绿制绿”,提升绿电应用水平与空间集聚效能。加强光伏与算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和优化运行,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

  

  (三)拓展光伏非电利用领域。结合交通、冶金、化工、新材料制造等领域用氢需求,在东营、滨州、烟台等新能源富集区域,探索推进“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开发。创新光伏制氢新模式新业态,建设绿氢(氨、醇)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在内河航运、沿海港口布局绿色能源加注中心,加快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鼓励在纺织、医药、造纸、食品加工等用热(冷)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通过光伏发电供热、热泵供热(制冷)等方式,探索建立“电、热、冷、汽、氢”等多能互补能源供应体系。

  

  五、健全多环节支撑体系

  

  (一)完善电力市场改革机制。统筹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光伏行业健康发展和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科学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引导企业从建设成本出发理性报价。支持光伏发电与配建储能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行“统一报价、统一结算”。鼓励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资源,通过虚拟电厂等模式聚合参与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发电纳入可靠容量补偿范围,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激发光伏场站主动配储积极性。加强省级绿证交易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绿证绿电高效联动、绿电环境价值合理体现。

  

  (二)提高电力系统接纳能力。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提升电力系统承载力。围绕鲁北、烟威等重点区域,加强主网架及送出线路建设,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与高水平消纳需求。推动配电网与主干电网深度耦合,加快建设智能微电网,提升系统自平衡和自调节能力,充分发挥微网支撑作用,促进就近就地开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电力系统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

  

  (三)加强光伏发电技术创新。依托山东能源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加速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研发,在济南、青岛等地依规有序布局钙钛矿电池及组件项目。提升光伏电站发电功率预测精度,积极探索构网型技术,全面提升光伏发电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光伏电站。科学评估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可开放容量,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

  

  六、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统筹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公平开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新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有关要求,提高项目建设质效。电网企业要持续加强电网建设,做好接入系统研究,优化并网服务,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发电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加强调节资源建设,提升光伏发电可靠替代能力。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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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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