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中午新增一小时低谷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广东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中午新增一小时低谷
  • 2026-05-27 10:39:12
  • 浏览:249
  • 来自: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新一轮优化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尖峰电价、蓄冷电价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用电成本、居民用电选择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为(增加12-13点为低谷时段):

  

  高峰时段 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 1:00-8:00,12:00-13:00;

  

  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保持现行的1.7:1:0.38不变。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一)全省(不含深圳)执行范围。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1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除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以外)和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深圳市(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执行范围。电网代理购电的大量和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中的工业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1:00-8:00、12:00-13:00;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峰平谷比价维持不变

  

  峰平谷比价保持现行的1.7:1:0.38不变。

  

  四、优化平段电价基准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气电容量电费、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平段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

  

  五、优化尖峰电价政策(一)实施范围。1.全省(不含深圳):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为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2.深圳市(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为电网代理购电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二)执行时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晚上7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1.全省(不含深圳)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2.深圳市(仅限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六、优化蓄冷电价政策

  

  全省(含深圳市)蓄冷用电按1.65:1:0.25实施蓄冷电价政策。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平段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蓄冷电价比价状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会及附加不按照蓄冷电价比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其中,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分时段电量电价,以反映发、用电曲线特性和分时价格差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照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相关规则执行。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蓄冷电价政策平稳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6年X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月日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分时电价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