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该指南旨在科学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为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提供有力支撑,并有效衔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及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落地实施。这一重磅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正式进入了规范化、量化可查的全新阶段。
在核算的基本原则上,该指南确立了“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的核心思路。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与现行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及绿证绿电交易等多重因素,分类明确核算规则。同时,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和绿证市场的不断建设,核算规则将稳妥有序地推动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据悉,在政策试行过程中将采取按年核算的方式,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的可行性,以提高数据的时效性。
针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认定,指南创新性地构建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种并行方式,并对认定上限作出了严格限制。其中,物理认定主要针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以及发电项目自身的生产耗用电。交易认定则细分为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两种形式。对于可再生能源,省级行政区域的受入送出规模由电能量和绿证交易共同认定,而地级区域和电力用户的下网规模则主要依据绿证和绿电交易进行认定,并以绿证核销量为准计入相应核算年度。
为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指南设立了清晰的“封顶线”,明确电力用户及地市层面的交易认定量均不得超过其总下网电量,严防超额与重复认定。而对于无法直接认定的剩余未明确类型电量,则通过省间和省内分摊机制,依据统一的分摊系数进行合理统筹。
在具体的组织实施与统筹保障方面,指南建立了清晰的三级核算责任体系。省级行政区域的核算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地市级行政区域以及具体电力用户的核算,则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政策能够切实落地,国家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下一步,绿证核发及交易机构将加快完善系统功能,及时披露绿证交易、电能量交易及交易上限等关键信息。同时,各省级能源与双碳工作主管部门也将组织电网企业等定期发布本省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以全面支撑地方和企业的核算需求。
该指南的发布是我国全面走向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关键制度基础设施。它不仅做好了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政策的衔接,更直接对接到碳排放双控制度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中,打通了绿电环境价值向碳减排效益转化的通道。这不仅能有效激发企业和组织参与绿证自愿消费的积极性,还将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低碳转型注入强劲的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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