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以下简称“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旗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优选方: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优选监督方:派驻旗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
优选内容:按照《鄂托克前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申报,鄂托克前旗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9万千瓦,光伏指标5万千瓦。
基本原则: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二、工作组织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具体优选工作,同时成立工作专家组和监督组,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推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打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监督组:对优选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
三、申报要求
本次优选通过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进行项目征集,评审专家组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社会贡献等方面,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并按排名顺序作为项目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务必于2026年7月15日17:3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旗能源局6007室,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18548709256。
(二)申报材料
需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消纳分析报告(一式8份),以及完整申报资料的电子版(U盘)1份。申请报告需单独设置篇章对项目消纳方向进行重点论述。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
2.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3.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4.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5.项目未落实终端负荷消纳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6.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7.对于取得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企业,今后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8.对于取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企业,今后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9.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优化收益分配方式,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
10.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满足《绿电直连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可选择自发自用模式,须依托新增负荷或方案支持的存量负荷建设,上网模式及比例要求按相关政策执行。
1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实施。
附件:1.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
2.鄂托克前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实施方案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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