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式印发修订版《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提到:
工商业分布式自用比例不作要求,全额上网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农业、渔光互补领域,6兆瓦以上的归入集中式电站管理,需纳入省级年度计划,以下的依然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管理。道路光伏则按“是否在建筑物同一红线范围内”区别对待。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后 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 应当自行注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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