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对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设施的隔离距离规定不一,韩国现将设立全国统一的上限。太阳能在居民区的隔离距离不得超过200米,风能则不得超过1.5公里,地方自治团体需在此范围内自行设定隔离距离。目前,适用更严格规定的地方政府需修订相关条例。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11日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法实施条例》部分修订案已在国务会议上通过。新制度将于下月18日正式实施,符合今年3月修订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法》。
此次修订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政府为地方自治团体自行设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隔离距离设定了上限。
目前,全国228个基础地方政府中,有129个通过条例对隔离距离进行了规定。然而,太阳能的隔离距离在100至1000米之间,风能则在100至2000米之间,因地区不同标准差异较大。同一发电设施的隔离标准因地区而异。
因此,企业在事前判断许可可能性时面临困难,限制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安装地点。政府此次设定全国适用的“最大值”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修订的实施条例,地方自治团体在条例中设定太阳能发电设施的隔离距离时,基于有5户以上住宅的居民区,最大不得超过200米。同时,禁止以道路为基准设定太阳能的隔离距离。
例如,若某地方政府目前要求太阳能发电设施在居民区外距离300米以上,则未来需将标准放宽至200米以内。反之,已经适用100米隔离距离标准的地区则无需修改条例。
风能方面,地方自治团体可在居民区最大1500米、道路最大500米的范围内设定隔离距离。考虑到风力发电机的安全性,规定发电设施高度的两倍的距离必须至少得到保障。
并非所有可再生能源设施都受隔离距离规定的限制。居民参与的居民参与型发电设施,以及安装在建筑屋顶的太阳能和自用太阳能均不适用隔离距离规定。
政府计划通过此举激活居民参与型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地方接受度。
政府还强调,此次设定的距离并非全国所有地方自治团体统一适用的标准。太阳能200米和风能1500米并不意味着地方自治团体必须将发电设施隔离至该距离,而是设定了地方自治团体在制定条例时不得超过的“上限”。适用更短的隔离距离是允许的。
因此,预计以现行条例比实施条例更严格的地方政府将继续修订条例。气候部计划在下月18日法律实施前,针对全国基础地方政府召开说明会,指导必要的条例修订工作。
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体系也将发生变化。此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部法律中处理,今后可再生能源将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法》单独管理,氢能领域则由《氢经济促进及氢安全管理法》进行规制。相关实施条例也将分别进行分离和整顿。
气候部可再生能源政策官李京洙表示:“此次修订为各地区不同的隔离距离设定了国家层面的上限,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预测性,同时考虑居民的接受度。我们将与地方政府持续沟通,确保制度在现场稳定落地,并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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