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苏省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系统梳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荒野荒坡等集中式光伏开发资源,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开发应用。聚焦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农村民居、交通廊道四大方向,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推动农村户用光伏整村连片开发模式,同步配套升级配电网、储能调节设施,构建以光伏为主、多元互补的绿电供给体系,打通绿电生产、储存、消纳全链条,助力全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实现倍增,达到560万千瓦。
依托全市26个保留园区以及中小微企业产业园等载体,推进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协同运行模式,统筹整合园区及周边屋顶光伏、未利用土地、交通廊道、储能、充电桩等资源,推动存量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做到光伏“能装尽装”。支持算力中心就近部署分布式光伏,提升绿电使用比例。
1. 引导园区平台统一打包开发辖区内分布式光伏,优化内部用电负荷匹配,提高园区绿电自发自用比例及供需平衡能力,降低余电上网负荷压力。
2. 新建工业厂房在规划设计阶段同步预留光伏安装、配电接入条件,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100%,实现厂房与光伏同步设计、一体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及“双碳”工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了《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箱:zjjwnyc@126.com,电话:0511-80902126。
附件
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规模化开发,提高本地绿电供给能力,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系统梳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荒野荒坡等集中式光伏开发资源,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开发应用。聚焦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农村民居、交通廊道四大方向,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推动农村户用光伏整村连片开发模式,同步配套升级配电网、储能调节设施,构建以光伏为主、多元互补的绿电供给体系,打通绿电生产、储存、消纳全链条,助力全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实现倍增,达到560万千瓦。
二、引导园区集中建设
依托全市26个保留园区以及中小微企业产业园等载体,推进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协同运行模式,统筹整合园区及周边屋顶光伏、未利用土地、交通廊道、储能、充电桩等资源,推动存量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做到光伏“能装尽装”。支持算力中心就近部署分布式光伏,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1. 引导园区平台统一打包开发辖区内分布式光伏,优化内部用电负荷匹配,提高园区绿电自发自用比例及供需平衡能力,降低余电上网负荷压力。
2. 新建工业厂房在规划设计阶段同步预留光伏安装、配电接入条件,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100%,实现厂房与光伏同步设计、一体建设。
三、实施农村户用光伏整村连片开发
(一)强化村级统筹一体化推进
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整体谋划开发,实行统一现场勘察、统一方案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运维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房风貌提升工程,规范光伏组件排布、线缆敷设标准。充分发挥村集体协调纽带作用,简化农户屋顶资源归集流程,大力推广村企合作、公共屋顶作价入股等成熟模式,构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整村开发运营机制。(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健全惠农收益共享机制
严格遵循农户自愿原则,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构建“农户拿屋顶租金、村集体获运营分红、地方得绿色增量”多元收益分配模式,以光伏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规范标准化合作协议,明确屋顶使用年限、发电收益分配、屋面检修维护、合同到期资产处置等核心条款,整治虚假宣传、捆绑金融贷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牢牢守住民生底线。(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科学规划并网接入方案
优先选择农户屋顶资源充足、开发意愿集中、建设条件成熟的自然村实施连片开发,供电公司实行“一村一策”定制并网方案,优先采用10千伏汇流集中送出模式。针对配网报装受限、暂缓接入区域,优先布局整村连片项目,零散散户光伏按照电网红黄绿分区管控要求就近分散接入。(市发改委、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牵头)
对于10千伏电网接入公共电网的,以10千伏并网点作为资产分界点,光伏开发企业负责分界点以下400伏线路、升压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供电公司统筹建设10千伏送出配套线路,全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整村光伏项目参照非自然人光伏管理标准参与电网统一调度,并网阶段明确设备运维责任。(市发改委、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牵头)
四、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装尽装
全面盘活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政务服务中心、环卫市政配套等公共机构建筑闲置屋顶资源,市级、辖市区统筹推进,做到具备条件屋顶应装尽装。简化公共机构屋顶租赁等前期手续,统一规范屋顶租金指导价、收益分配机制,营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建筑光伏市场化投资环境。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可用屋顶应装尽装光伏系统,并做好维护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交通廊道光伏融合开发
聚焦高速公路、铁路场站、内河港口、航道枢纽、公交场站等交通载体,沿路网、港口、主干航道因地制宜布局分布式光伏,坚持统一规划、连片打包开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新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阶段同步预留光伏安装、配电接入条件,实现交通工程与光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对高速沿线、京杭运河、港口片区等连片资源,可整体打包备案,降低企业前期手续成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数据局配合)
六、统筹推进集中式光伏开发利用
积极拓展集中式光伏开发建设空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聚焦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荒野荒坡等适宜连片开发的土地资源,系统梳理形成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实施清单(含拟实施项目),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统筹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对规模化集中式光伏项目,推广集中汇流、共建共享升压站模式,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线路交叉等问题,节约土地资源、降低投资成本。为科学统筹规划电网建设,优先支持纳入实施清单的项目接网并网。
七、提升配电网承载与系统调节能力
(一)适度超前实施配网升级
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投入,重点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农村片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扩容主干线路、配电变压器,提升电网输送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光伏消纳能力。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集,开展园区、片区绿电直供试点,保障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配套建设绿电汇集送出专线,打通光伏绿电就地供应、跨片区调剂输送通道,提升市域绿电统一调配能力。(市发改委、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牵头)
(二)完善电力系统调节配套
结合全市光伏出力、负荷峰谷特性,统筹布局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调节资源。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须同步落实“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改造建设和涉网安全管理要求,所有光伏电源纳入统一调度,供电公司调度机构公平公正开展运行管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市发改委、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牵头)
鼓励工商业用户、村级连片光伏同步配套储能系统,打造光储一体化项目,平抑发电用电峰谷差,提升自发自用率;统筹光伏、储能、充电桩、可控负荷搭建片区微电网,推动片区绿电就地消纳,推广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区域能源统一调度优化。(市发改委牵头,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参与)
八、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
(一)严格规范项目选址布局
所有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发展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区域。对拟拆迁地块、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权属存在纠纷、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从严管控。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影响建筑风貌,不得遮挡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督促投资主体落实全过程责任
各地政府应督促项目投资主体全面落实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全流程安全管控,严把光伏组件、储能、电气设备质量准入关口,鼓励集中批量采购降低建设成本。施工全过程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并网验收流程,不得私拉乱接、无序并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厘清投资方、建筑产权方、运营管理方三方权责,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开发投资、屋顶租金、设备运维、拆迁补偿等条款,从源头规避后期矛盾纠纷。督促投资主体落实专业运维队伍常态化巡检,定期检修光伏组件、支架、储能及配电设备,完善台风、汛期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光伏项目销户后原址重建、跨地址迁装,须重新办理项目备案与并网手续,供电公司加强审核把关。对认定违建项目,供电公司不得并网验收,已并网的应解除并网手续,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属地政府应及时组织拆除。(市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结合“十五五”碳减排、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分解各辖市区分布式光伏年度发展任务。各辖市、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光伏开发落地。(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牵头)
(二)强化全链条要素政策支撑
各市、区统筹协调用地、规划等要素保障,持续简化光伏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要推广公平开放市场模式,鼓励央国企、地方能投(城投)平台、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同等享受技改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光伏项目申报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光伏上网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取电费收益与绿证、绿电权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参与)
(三)压实属地摸排与目标管控责任
各市、区结合市级总体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工业园区、农村民居、公共建筑、交通廊道等可利用资源,逐一梳理资产权属、可用面积、建设规模、并网消纳条件,分领域建立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清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时序推进安排。各市、区项目实施清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