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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 2026-09-18 15:38:46
  • 浏览:176
  • 来自:河北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管理,构建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并网权益,我委起草了《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0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00523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共用工程科学规划、协同建设、费用合理分摊等关键环节,遵循“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明确共用工程项目及共用设施范围及费用分摊原则,构建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并网权益,有效降低项目并网成本,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性原则。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开发与电网规划布局,电网企业确定接入点位、核定接入容量,保障项目有序落地。

  安全性原则。共用工程的设计、选型及运行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符合电网接入技术标准。

  经济性原则。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杜绝重复建设,工程预留接入接口满足后续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接入需求,提升电网设施复用水平。

  公平性原则。共用设施费用共同分摊,专属设施由共用工程承建主体自负,杜绝垄断违规定价;新增项目引发设施改扩建的,相关费用由新增业主承担。

  动态性原则。全生命周期内因投产时序、装机规模、设备技改等变化造成分摊基数变动的,由各相关主体协商重新核定分摊比例。

  二、共用工程项目管理

  (一)共用工程项目界定。共用工程项目指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已建成的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经电网企业核定确有富余容量的,可接入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视为共用工程项目。

  (二)共用工程项目确定办法。结合《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能源规〔2025〕9号)相关规定,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级电网企业审核电网接入条件,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基础上,以整体接入方案经济性最优为准则确定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包含共用工程承建项目、共用工程接入关系等信息,在纳入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配清单时对外公布。

  (三)新建共用工程承建主体管理。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能源规〔2025〕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等文件要求,按程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共用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签订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企业据此确定接入系统方案。

  若新建共用工程承建主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签署的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将其纳入违约记录,取消其共用工程承建主体资格,电网企业调整相应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由于共用工程承建主体建设时序滞后等原因无法保障共用工程科学有序并网,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电网企业和相关项目业主,按照公平自愿、权责对等、风险自担的原则,结合项目业主的投资意向及能力、历史履约记录、地理位置、承诺开工时间等因素,重新确定共用工程承建主体排名,由排名第一的业主承建,相关项目单位签订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并及时报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存量共用工程容量管理。当区域内已无公共间隔资源时,由省级电网企业核定存量共用工程富余容量。已建成的共用工程承建主体,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费用分摊原则,向区域内其他符合技术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开放富余容量接入。对于已建成且采用更高电压等级并网的共用工程,其承建主体若已自主承诺向周边项目开放接入容量,后续违反承诺,拒绝其他项目协商接入请求的,由市级电网企业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对其后续新获批的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当期容量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对其提出的预留容量需求不予支持,避免变相占用电网资源。

  三、共用工程设施费用分摊原则

  (一)共用工程共用设施界定。共用设施范围为项目共用变压器及母线设备,接入公共连接点的母线设备及出线间隔设备,接入用户升压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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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光伏项目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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