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拟对华能遂昌15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华能遂昌15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遂昌县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湖山乡、焦滩乡及蔡源乡
建设单位: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湖山乡、焦滩乡及蔡源乡六个乡镇周边园地,总用地面积为19470876.41m2(29206.3亩)。光伏场区设计总装机规模1491.3MW(交流侧),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座500kV汇集站和2座220kV升压站后并入当地电力系统。
公众参与情况:未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生态:施工过程中应在土方临时堆置区覆盖措施,设置临时形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应绿化种植;光伏组件基础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
水环境:不漫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尾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定期委托单位进行清掏。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间休息时施工;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布置等措施,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高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等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制定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等措施。
固体废物:土石方用于回填或土地平整和修建道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定点垃圾存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物堆放至政府定点场所,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运营期
生态:严格按照要求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加强项目范围内道路使用的管理,道路仅作为光伏场区巡检和箱式变压器等维护使用,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
声环境:光伏场区箱变和逆变尽量远离居民区;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室内储能电池舱采用高效厚阻尼弹簧复合减振措施,设置消声弯头等措施等。
固体废物: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废逆变器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机构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35kV箱式变压器下设成品玻璃钢油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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