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市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蓝天行动”,从调结构、转方式、促治理入手,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等10项工作,从而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的目标。
这10项任务包括: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面源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我市已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我市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今年,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同时基本完成全市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今年要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同时,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有序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6月底前,制定实施企业搬迁及“退城入园”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对于燃煤污染控制,我市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到2017年,市内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分散供热锅炉并网及老旧管网改造,实现四环路以内集中供热全覆盖。
同时,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到2015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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