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能源局获悉,该局日前批复《关于进贤县前坊镇10mwp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同意江西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贤县前坊镇建设10兆瓦地面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可以满足5000户家庭的日常用电需求。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进贤县前坊镇焦家村,占地约260亩。市能源局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的建设,并对项目备案文件设定了时间限制,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同时规定,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