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2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吴健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耀新先生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2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 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4年11月18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充分、合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2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拟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4 年6月27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 度审计机构。现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不再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我公司2012、2013两个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高水平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新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不再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充分、合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不再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程序合理,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充分、合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2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 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 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 据破产重整后公司的业务变化及特点,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及规范会计确认、计 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的要求,并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公司拟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调整,变更部分会计估计。
2.变更内容
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原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原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5 | 0 | 5 | 0 |
6个月-1年 | 5 | 1 | 5 | 1 |
1年-2年 | 15 | 15 | 15 | 15 |
2年-3年 | 50 | 50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3.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更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 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 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意见
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2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15:00至2014年12月5日15:00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2014-12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6;投票简称:“超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如下表:
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股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ST超日”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资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506 | 买入 | 1.00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 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 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 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15:00至2014年12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