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草拟了《顺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拟设立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的专项资金用于顺德区内新能源汽车车辆的购置补助。在顺德购买国家推荐车型目录内的纯电动汽车,并在顺德上牌,最高可获5 .7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购置补助。
2014-2015年期间在顺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客车、出租车和专用车只需在顺德区上牌,车型必须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均可申请车辆购置补助资金。但由于进口电动车特斯拉不在国家推荐名录内,已购买特斯拉的车主并不能享有该项补助。
根据《试行办法》,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将按1:1配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和省的补助金额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助额。
今年顺德区政府计划投入105辆纯电动公共汽车、19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和60台纯电动出租车。至去年底,顺德区共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公共汽车合计1043台(含852台LNG公共汽车、66台气电混合公共汽车、43台纯电动公共汽车、82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占全区公共汽车总量的57%。全区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出租车合计1107辆(含1083辆CNG出租车、24辆纯电动出租车),占全区出租车总量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