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我市将在三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同时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未来五年,我市将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力争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按照实施步骤,光伏扶贫项目将于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