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20日与巢湖市人民政府就巢湖市投资建设巢湖600MW生态旅游农业光伏产业基地项目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阳光电源将拟在巢湖市投资约60亿元,建设装容量为600MW的高效生态农业旅游光伏电站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拟选址在柘皋镇、夏阁镇、苏湾镇和庙岗乡等乡镇,占地约26000亩。项目的电站部分预计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实现“板上”并网发电;2017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各板块农作物种植,实现“板下”种植。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5-09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2015年11月20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巢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就巢湖市投资建设巢湖600MW生态旅游农业光伏产业基地项目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项目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巢湖市投资约60亿元,占地约26000亩,建设600MW高效生态农业旅游光伏电站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拟选址在柘皋镇、夏阁镇、苏湾镇和庙岗乡等乡镇,土地性质为合政办[2014]43号和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的土地。
2016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60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实现“板上”并网发电;2017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各板块农作物种植,实现“板下”种植。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目前尚没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签署的协议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 如项目能够按计划付诸实施且
顺利建成,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