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2015﹞1311号)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5﹞2号)有关规定,我委对报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对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创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东康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电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江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1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共计125个车型予以备案(见附件)。
附件:2015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企业及车型备案目录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