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5]561号,沪环保防[2015]446、463号,沪环保总[2015]396、397号,沪交科[2015]1179、1181、1225、1328号,沪燃空调办字[2015]2号,国网上电司财[2015]1519号,沪农委[2015]265、308、317、344号,沪建管函[2015]329号、627号,沪水务[2015]804号,沪机管函[2015]5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1444.430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奉贤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重点区域调整专项第一笔70%的补贴资金3040万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3]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六批、第七批2572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2089.9万元。
3、根据《上海市“十二五”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环保规[2012]443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15家电厂41台机组的脱硫设施运行超量补贴7153万元。
4、根据《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沪发改环资[2013]12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9家电厂21台机组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7724万元。
5、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沪府办秘(2014)000702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6日本市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补贴资金2163.1699万元。
6、根据《上海市鼓励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办法》(沪交科[2015]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20289辆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补贴资金2637.57万元。
7、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燃空调办字[2015]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个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2个燃气空调项目补贴资金338万元。
8、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二季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补贴资金227.92万元。
9、按照《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三夏”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2911.03万元;除还田外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827.07万元;第三方审核费用104.8万元(含2015年审核费52.6万元、2014年审核费52.2万元);共计3842.9万元。
10、按照《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沪府办[2013]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迪乳业等20个项目的补贴资金2746.74万元。
11、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建交联[2013]138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0家单位57个项目的补贴资金8312.6万元;21个国家补贴项目的地方配套补贴资金4783.7万元;共计13096.3万元。
12、按照《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2]0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30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15190.189万元。
13、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新世界丽笙大酒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等73个公建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费用补贴资金221.542万元。
1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13个项目支持资金728.9万元,其中包括“2014年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等12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449.95万元,“2014年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核查”项目中部分包件第二笔支持资金278.95万元;2014年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79.3万元,其中包括“碳排放基准线制订指南及主要行业产品碳排放基准线制订”等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58.8万元,“组织能效对标达标”结转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20.5万元;2013年“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管理、组织对试点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算工作管理”等2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165万元;共计973.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