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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助力光伏,优质资源更为关键
  • 2015-12-24 17: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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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SOLARZOOM光伏亿家

——浅析央行公告[2015]第39号

一直以来,资金紧缺是我国光伏产业的痛点所在,融资困难是行业长久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如今光伏行业迎来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契机: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随公告一起发布的还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均被列入其中。

央行发文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而光伏发电也被明确列入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目录中,那么光伏行业的融资顽疾可否就此得以缓解?

绿色债券,助力光伏

根据文件内容,“39号文”所涉及的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随着“39号文”一同发布的还有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列出了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名录,并附有每个项目的说明以及界定条件。目录划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而在“清洁能源”这一分类名录之下,“太阳能光伏发电”明确在列,这也就意味着光伏发电正是绿色债券的支持项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录中,分布式光伏并未归入“太阳能光伏发电”类别中,而是被归为“分布式能源”一类(同样归属于“清洁能源”这一大类),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录的分类、以及相关的说明来看,其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应属于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与地面电站在投融资模式、以及所享受的补贴政策等方面都有差异,区分归类,有助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这些细节层面的操作。”

“39号文”的发布表明了政府部门扶持光伏产业的决心,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据了解,不少金融机构对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兴趣浓厚,例如,兴业银行有望成为监管指引明确后第一单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人。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制订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也有望在不久之后推出。

专款专用,严格监管

绿色债券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国际绿色债券的市场发展则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是自发形成的,主要靠市场主体和相关自律组织的自律。

但在国内,与绿色信贷相比,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表示:“相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国内的金融体系还不够成熟,因此,监管部门发挥引导作用将更有利于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39号文”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同时,也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文件首先对于绿色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文件还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项目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

此外“39号文”还鼓励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资产质量,仍是关键

“39号文”的发布以及绿色债券的推行,无疑将惠及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产业势必也会享受一定的红利。而深圳市普乐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COO刘杨认为,“过去建设光伏电站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即便那些拿到贷款的,也几乎都是靠光伏电站以外的资产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担保。而‘39号文’为银行给这些新兴行业发放贷款提供了风险转移方式。”

央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此举能够为光伏企业提供 “低成本”、“多元化”、“风险易控”的融资渠道,这有利于解决光伏产业的融资难题。然而由于行业独特的发展现状,这条渠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的困境,则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正因如此。光伏行业内部以及分析机构对于“39号文”的红利效应,抱着“谨慎乐观”的态度。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发文固然是好事,我们相信绿色债券也能产生相当的作用,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的融资难题。‘融资难’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资金的短缺,而是在于标的资产的质量,融不融得到资金关键还是有没有优质项目能够吸引投资方。”有业内人士更是直言不讳:“央行发文是鼓励性的举动,不存在强制性,但是绿色债券发不发,募集的资金投给谁、怎么投,主动权还是金融机构手中,优质资源不用央行发文,机构与投资者也会有兴趣,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力,再加上‘限电’、‘补贴拖欠’等大环境问题,发行再多的绿色债券,也融不到资金。”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作为发行绿色债券、使用募集资金的主体,为了确保投资的成功率,金融机构还是会充分评估所支持的项目。央行的文件对于项目的资质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也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到各个金融机构操作实施层面,对于项目的评估可能会更为严格。

央行发文表明了国家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的决心,绿色债券的发行势必将助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光伏产业而言,多一种融资渠道定有裨益,但是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绿色债券能否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还是取决于标的资产的质量,经营得力、运行良好的优质资源才能使绿色债券发挥真正的效用。

【责任编辑:Li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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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央行 绿色债券 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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