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能源字[2015]1655号
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市《关于上报鄂尔多斯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鄂发改能源字[2015]218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36号)要求,我委原则同意你市用于治沙的20万千瓦增补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委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投产任务。
二、你市应建立督查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及时调整。计划指标内(包括2015年下达你市的第一批光伏计划指标)光伏电站项目因客观条件确实无法实施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承诺退返建设指标,并由你委向社会公示后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文件抄报我委及蒙西电网公司。蒙西电网公司根据你市的调整文件即可办理相关接网手续,我委不再出具相关文件。
三、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鄂尔多斯市2015年增补光伏发电指标建设实施方案主动配合项目业主开展接入电网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电网接入安全可靠,建设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