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能源字[2015]1639号
赤峰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我委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390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再给你市增补3万千瓦的光伏建设指标,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根据我委分配的增补指标规模,编制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于12月11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形成全区2015年增补指标建设实施方案后下达各地区及电网企业执行。
二、请你市在光伏发电项目确定上,积极鼓励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带动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按照国家要求,增补指标的项目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设并网发电。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