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服务振兴发展是法院应有之责。近日,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就一起破坏实施光伏发电精准扶贫项目案件进行审理。
2016年11月3日,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山盟集团在凌源市四合当镇白庙子村村实施光伏发电精准扶贫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在1.8亿元,预计一期项目将于今年4月末并网发电。投入使用后,将对白庙子村集体经济发展、直接增加村民收入、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困难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多次以施工车辆碾压自家土地为由,向项目施工方索要人民币5000元,李某采取在施工车辆必经路段设置障碍,坐到施工机器上阻碍工程正常施工等无理行为,致使工程被迫停工。今年2月22日,凌源法院受理该案,经鉴定,李某的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1398元。
凌源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严重破坏生产经营,阻碍精准扶贫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凌源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