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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环”)拟围绕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或“标的公司”),系国电科环全资子公司在宜兴基地开展合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关于国电光伏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科技环保产业平台,香港上市公司(01296.HK)。
2、合作意向
国电科环寻求转型发展,退出光伏制造业,拟转让国电光伏。公司拟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投资建设光伏制造业项目,双方拟围绕国电光伏宜兴基地开展合作。
3、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采取股权交易方式,对国电光伏实施重组合作。重组后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拟定为:中环股份(8.29, 0.00, 0.00%)占90%、国电科环占10%。
(2)合作范围:公司与国电科环合作的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电光伏基地内的土地、房屋、公辅系统、高效HIT电池线等。
未列入合作范围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电光伏砷化镓设备、晶硅电池线设备、晶硅组件线设备、薄膜电池线设备及国电光伏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等。
(3)定价原则:股权交易的最终对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有权机构备案结果来确定。
(4)排他约定:签署本协议后,双方将遵守6个月的排他期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排他期内为了类似于或合理预期将取代本协议所拟交易的任何潜在交易而同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已具备大力发展高效单晶电池、组件业务所必需的人员、技术和其他资源储备,同时,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为下游电池、组件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高品质、低成本单晶硅片,从而有效提升电池、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2、本协议的签署,公司与国电科环建立了全面的深度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本次合作事宜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以合作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