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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6-05-19 09: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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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晋政发〔20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总要求,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努力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改革新路,在认真评估基础上加以推广,带动全省改革创新。

  ——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完成综改试验区建设第二阶段任务的重要时期,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在基本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及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综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到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电力、煤炭、煤层气等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趋于完善,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增强,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构建起由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养老等领域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科技、金融、财税、土地、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领域改革循序推进,成为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有力支撑。

  二、重大改革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清理僵尸企业,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加快建立及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

  2.积极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加快金融和企业去杠杆化,实现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负债结构明显改善,提高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银企共同体意识,分门别类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4.加快实施“革命兴煤”。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煤炭领域改革,围绕煤炭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科技革命、管理革命、开放合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化解产能过剩,实施煤基低碳科技创新,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以煤会友”“太原论坛”促进煤炭领域对外合作。落实《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继续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完善煤炭信息监管平台,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销售体制、交易方式和储备机制改革,推动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省煤炭厅〈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5.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落实国家批复的《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经体〔2016〕176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推动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保障机制。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准入。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促进自备电厂科学发展。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加强电力依法行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成果运用,完善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监督下正常、有序的运行机制,提高国企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探索实行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7.推进同煤、晋能国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同煤、晋能深层次、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8.推进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争取国家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规划指导、市场配置、勘查约束、社会监督等新机制,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9.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0.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发挥好煤基低碳联合研究基金的作用,推动设立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联合基金。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增加研发投入,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财政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首先在省内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线上线下”登记和转移转化制度,推进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

  13.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探索股权众筹、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

  14.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省级各类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力争引进其核心研发团队或成立分支机构。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政策,打破人才身份限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统筹推进高技能实用人才、金融人才和其他紧缺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加大对本土领军人才的优选和培养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5.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到2020年,全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分别突破60家、30家、3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300家。(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6.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提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引入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源集聚、整合和配置能力。健全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系统,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7.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推动各城市商业银行扩大省内业务和网点覆盖面。推动晋商银行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发展战略,充实资本规模,优化治理结构,加快上市进程,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支持晋城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巩固和夯实基础,加快创新发展。到2020年末,晋商银行资产规模达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8.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19.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符合全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20.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方式和煤矿风险抵押金保险化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本省“总部经济”的保险机构承担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推进救助基金科学、高效、优质、低成本运营。在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中引入商业保险管理机制,由专业保险公司规范管理和集中运作,以投资收益为煤矿企业缴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的保费,逐步建立“煤矿事故搜救专用设备更新资金”和“政府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2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2.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省级财政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省以下财政部门按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3.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和运行情况。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5.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制度。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6.探索煤炭行业增值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争取扩大煤炭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煤炭增值税负担,减轻煤炭企业税负。(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7.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积极争取将煤炭行业纳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8.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家已部署的改革试点,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突破县域范围开展,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9.探索尾矿库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争取国家同意尾矿库用地采用临时用地方式取得。(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0.开展重度盐碱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县利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部分难以改造的重度盐碱未利用地直接规划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1.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改革。完善省级开发耕地储备库,搭建省级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和办法,推进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稳妥推进晋城市泽州县国家级改革试点,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建议。试点结束后,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3.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明确征地目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4.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5.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六)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改革。

  36.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37.健全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在充分借鉴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非煤矿山种类、开采规模、单位产品保证金提取基价、开采方式、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采矿权时限等因素,探索建立全省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适时选择试点推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8.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推广环保执法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特殊区域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9.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部分高污染风险企业作为试点,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40.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整合政府现有的排污费、专项治理资金等环保财政资金,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资金,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的环保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金融办)

  41.发行环境污染治理专项债券。采取公募或私募两种方式,通过发行环境污染治理专项债券为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金融办)

  42.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43.健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和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鉴定、评估,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考核办)

  44.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5.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深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6.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和完善水权配置体系。鼓励和引导开展农村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方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7.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建立适应农村发展要求和符合农民意愿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8.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6〕9号),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七)城乡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49.推进实施市县规划“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市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改进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构建完善的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0.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划分省与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1.规范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积极组织推进介休市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尽快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2.推进介休市、孝义市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扎实推进介休市、孝义市、泽州县、巴公镇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尽快形成试点经验。加快推进一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3.推进晋中、阳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4.继续推进交通企业和高速公路资产债务重组改革以及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重组改革方案,充实交通企业资本金;推进转让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权益,降低政府债务;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5.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纠纷调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56.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潞城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在全省有条件地区推广。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性文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省农业厅)57.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潞城市、新绛县经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58.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八)社会体制改革。

  59.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奖补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对就业吸纳力强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进行扶持。继续实施“五缓三补贴”等措施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七补一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创新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落实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1.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2.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山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晋教发〔2015〕23号),建立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并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64.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统筹推进人事薪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5.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加快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逐步构建科学、有序、便捷的分级诊疗格局。(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66.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67.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培育连锁型养老企业、家庭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做好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九)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68.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晋政发〔2015〕25号)。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编制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

  6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国家法人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70.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1.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分类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2.推进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撤销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组建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体系、水务投融资机制和引黄水价形成机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7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等改革部署,研究出台我省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4.科学调整行政区划。调整部分城市中心不合理的城、矿区设置,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推进符合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市、撤乡设镇、中心城区乡(镇)改街道工作,进一步促进各行政区间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75.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入手,研究探索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编办)

  (十)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76.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实行通关无纸化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试点经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牵头单位:太原海关)

  77.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和法制化营商环境,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流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8.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除少数有特殊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备案制。实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无纸化备案。积极推进我省国际产能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79.创新外资引进方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加快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提升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债券发行,鼓励外来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建设、社会事业、国企改革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80.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探索实施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融合发展、开发区企业化运作等各类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所在行政区产城融合发展。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产业低碳、生态、循环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示范园区。促进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逐步推动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数量上达到合理的规模,从质量上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重大事项

  (一)产业转型。

  1.推进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着力完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促进能源产业升级,加快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工程。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牵头单位: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

  3.推进三个千万千瓦级煤电外送基地建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坚持输煤输电并举,积极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推进蒙西—晋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陕北榆横—晋中—潍坊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盂县电厂—河北南网输变电工程外送电通道建设。积极争取晋中—浙江、晋东南—江苏等外送电通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推动一批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化工重大项目在晋北煤化工基地布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促进全省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煤矿基本实现瓦斯零超限。全省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7.打造京津冀清洁能源基地。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坚持创新驱动、低碳发展,完善能源输送网络,打造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推进晋北千万千瓦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加快晋北千万千瓦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20年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800-2200万千瓦。配套开展大型储能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推进大同、长治和运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在大同、长治、运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推进太原西山、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太原西山生态产业园国家新能源示范园区、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加快推进八大新兴制造业。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山西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2017年)》(晋政办发〔2015〕55号),规划布局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八大新兴制造业,加快实施煤机装备、新能源汽车、铝工业、轨道交通、现代煤化工、煤化工装备、煤层气装备、电力装备等八大领域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制造业强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12.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科技革命,落实全省“互联网+”行动方案,推进“宽带山西”和“三网”融合建设,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13.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晋经信电力字〔2015〕77号),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效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14.加强特色旅游景区建设。重点塑造和提升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三大世界文化遗产和晋商大院等知名旅游品牌,着力建设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太行山水、黄河文明、寻根觅祖、红色圣地等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15.以五台山景区全面创新带动全省A级景区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统筹推动体制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产业创新,建立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高规格、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顶层设计,推动五台山景区全面创新发展,打造全国一流风景区,并以此带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理顺体制、创新发展,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

  16.开展动力煤衍生品场外交易试点。加快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推动煤炭产地现货交易向场外交易、期货交易发展,构建现代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在国家指导下开展动力煤衍生品场外交易试点,逐步开展焦炭、煤层气、煤化工以及电力等能源商品场外交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二)科技创新。

  17.争取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主体,整合周边各类园区相关要素资源,积极争取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享受中关村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等先行先试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8.打造国际低碳技术创新高地。在山西科技创新城部署重点产业创新链,核心区优先布局煤、煤层气、页岩气产业创新链、电力产业创新链、新材料产业创新链。继续采取国际、国内招标方式引进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积极引进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端煤基低碳研发机构。到2020年,核心区煤机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创新链臻于完备,产出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重大技术成果,形成以煤基、低碳产业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优势,打造国际低碳技术创新高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9.持续推进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太原论坛)。继续做大做强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积极争取推动低碳发展高峰论坛升级为“太原论坛”,设立专门机构,筹建永久会址,调动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营,使论坛成为低碳新理念的传播平台、低碳新成果的展示平台、低碳新技术的交易平台。(牵头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煤基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发展为依托,以市场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引导企业牵头科技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为主体承担重大创新项目的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1.实施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以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为重点,加强技术、管理和政策创新有机衔接,实施煤基低碳重大专项,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高端煤化工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实现核心技术重大突破。推进产业减碳、企业低碳和低碳社会建设主题计划,加快“气化山西”步伐,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资源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2.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深化分类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依托骨干企业、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全新运行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创新机制,有效激活创新要素,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机融合,建设一批集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7年,全省设区的市及太原、长治国家高新区至少各建成3个众创空间,普通本科高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至少各建成1个众创空间,建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全省众创空间达到100个。(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金融创新。

  24.推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改革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以我省现有金融类企业、机构为基础,通过国有金融股权划转、调整与新设,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打造山西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平台。(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25.扩大社会融资总量。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金融表外业务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保险资金等融资渠道和方式,稳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到2020年社会融资总量达到6900亿元。(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26.发展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达到300家。(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27.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28.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四)财税管理。

  29.完善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营销补助,争取国家批准我省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引导消费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30.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作用,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煤机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层气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煤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1.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2亿元)作用,募集社会资金8亿元,推动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十大文化产业集团、特色文化产业,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文化会展、文化“跨界”融合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2.发展壮大体育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2亿元)作用,募集社会资金8亿元,主要投向旅游企业以兼并、控股、收购、参股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重组和整合,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要素开发,乡村体验旅游和工业感受旅游,以及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体育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交互融合发展等。(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3.培育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省财政分三年出资10亿元(2015年3亿元、2016年3亿元、2017年4亿元)作为政府引导资金(母基金),按照1∶4比例募集社会资金40亿元,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影响力强的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鼓励中小微企业改制上市,对中小微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6.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组织银行、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推荐,指导并推动项目所在地开展试点。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五)土地管理。

  37.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

  38.完善土地开发多元投入机制。贯彻实施《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健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入个人、企业、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39.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全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用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测,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长效机制,提高用地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40.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根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我省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和监管制度,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土地、矿产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六)生态修复。

  41.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M 2.5源解析,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披露企业经营活动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污染源公开排放数据。指导11个市制订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42.推进“2+13”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太原、朔州2市及阳高县、忻府区、文水县、昔阳县、祁县、平定县、黎城县、沁县、高平市、泽州县、古县、万荣县和垣曲县等13个县(市、区)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3.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4.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45.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化工业生产废水专项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46.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晋发〔2015〕10号),全面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制定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条例,为治理汾河提供法制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7.推进桑干河等6条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制定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涑水河、御河等6条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启动实施以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水源涵养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8.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交易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49.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健全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快公益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七)城乡统筹。

  50.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以太原晋中共建区为重点,以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的原则,科学规划并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率先实现城乡结合部“合村并城”,加快两市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推动实现规划同筹、制度同构、市场同体、产业同链、科教同兴、交通同网、设施同布、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1.支持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做好拆迁、回迁安置、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城中村改造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全面完成17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2.加快推进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志性工程建设,推进廊带区域产业一体化布局、生态一体化修复、交通一体化规划、城镇一体化建设、土地一体化管理、政策一体化统筹、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富有朝气的产业带、文化带、旅游带、生态带和城镇群,建成全省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全省其他地区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3.加快太原等1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深入推进太原、阳泉、晋城、长治、大同、忻州市及大同城区、离石区、平鲁区、怀仁县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引领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山西产业经济特点的智慧城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54.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制订五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率先在太原市和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其他设市城市和成片开发区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城积极开展,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5.加快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制定扶持发展政策,重点培育规模适度的专业化、集约化农户家庭农场,提升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56.加快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建设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推动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57.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8.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工程。进一步拓宽产业扶贫领域,以产业化为基本方向,统筹推进专项扶贫、企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公司化、股份化运作,形成规模化的集种、养、加、销于一体的产业形态,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2020年全面脱贫夯实产业基础。(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国资委)

  59.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实施特色产业开发。(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金融办)60.扎实开展国家光伏扶贫试点。把发展光伏产业和实施精准扶贫相结合,认真组织好临汾市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和大同市天镇县、浑源县等国家光伏扶贫试点。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全省贫困地区扩大光伏扶贫试点范围,有序推进,逐步实施。(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

  61.开展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抓好32个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建设,采取整村推进、贷款贴息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试点示范,扶持300个左右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旅游局)

  (八)民生改善。

  62.加快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完成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3.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64.推进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加快落实《山西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17年)》(晋政办发〔2015〕21号),力争到2017年完成全省1352个村、21.8万户、65.5万人的治理搬迁任务,基本解决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5.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建立以创业咨询、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税收优惠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后续服务和实地指导,帮助创业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6.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覆盖率。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5号),推动所有职业院校建成涵盖骨干专业的多种形式的实训基地,基本满足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和学生技能培训需要。到2020年,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8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7.启动职教园区建设。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投入、资产置换、行业(部门)支持、银行贷款、政策支持、引进民间资本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启动建设山西职教园区。整合20所左右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入驻,形成职业教育的集群优势、规模优势、效益优势。(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9.实施农村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稳定山西省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宿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70.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服务,以城市街道、社区为单位,依托居住小区公共场地推进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健身器械场地)、城市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九)行政和投资管理。

  71.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在线审批平台,通过横向联通相关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2.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制定出台《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通过进一步总结和实践,争取“十三五”期间上升为地方法规,出台《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3.推进省级政务服务网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服务门户,打造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和共享、政务云基础设施三大平台,完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两大体系,建成全省完整统一、贯通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7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省产权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市场、省成套局、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中心、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监察平台等相关职能、机构全部整合纳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5.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对外开放。

  76.加强以煤会友。以“低碳引领、以煤会友、提质增量、合作共赢”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际友城工作,到2020年实现15个主要产煤省州建立友城意向,42个产煤省州友好交往,省级友城争取新增10对左右。加强与德国北威州、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怀俄明州等煤炭资源型地区在科技研发攻关、资源型城市转型、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接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7.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山西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经贸合作、对外投资、产业合作、人文交流四项国际合作,抓紧实施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先推进的项目,落实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要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8.推进乌大张区域交流合作。推进大同市与内蒙古乌兰察布、河北张家口联动发展,加快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共同建设省际交界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79.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交流合作。加快临汾、运城与陕西渭南、河南三门峡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共同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80.深化中原经济区交流合作。推动晋城、长治、运城全面对接协作中原经济区,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及全国品牌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加强省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和调整。“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分年度推出实施200个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重大课题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建立改革事项和改革举措储备库,为制定各类转型综改专项方案、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出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十三五”时期共计开展20项重大课题研究,具体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行动计划中安排。

  六、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一)各市转型综改试验。

  围绕制约市级层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晰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开展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加强同省直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承接省级部署的改革任务。加强对省级试点县的改革指导,发挥好承上启下的改革协调作用。

  (二)各省级试点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

  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进制度设计和决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分析县域实际和自身优势,选取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对全局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省级将根据实际情况布置改革试点任务,各地要立足实际进行摸索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模式。

  (三)各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落实我省出台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坚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国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定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全省转型综改工作。要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提升质量,有序推进。

  要提升改革质量和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强化“人民呼、改革应”的思维,增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使各项改革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聚焦疑点、破除难点、发力重点、推出亮点,积极有为推进全省转型综改。

  (三)加强示范,积极探索。

  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改革试点要注意同中央确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考核,狠抓落实。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保持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能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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